“房子都没住,物业费为啥一分不能少?”
“物业贴张纸就说涨价,谁给的权利?”
啥!小区电梯的广告是如何有的,公共车库的车位租金是怎样的情况,从来都没见到过,可是物业费在催缴的时候,比谁都勤快!
这些话,你是不是在业主群里也听过,甚至自己就说过?
实则,好多你认定“笃定要交”的款项,早就已被点明了:此乃“违规收费”,业主不但拥有说不的权利,甚至于还能够要求予以退还回来。
第一种:巧立名目“发明”出来的各种额外收费
你有没有在缴费单上见过这种项目:
这些听着挺专业的名目,很多都是物业公司自己“发明”出来的。
政策说得很清楚:
像长沙等地,更是直接写进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水电气暖时,严禁擅自加收任何费用 。
所以,下次再看到这类“看不懂的项目”,
直接要求物业拿出收费依据;
拿不出来,就可以拒交这部分钱。
第二种:房子没真正到手,就让你背的物业费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
这完全不对。
法律和地方规定早就说了:
比如长沙就明确写:
房屋存有质量方面的问题,这问题是需要进行整改的,在整改的这段期间之内,物业所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是应当由建设单位来进行缴纳的。
现实里也有案例:
合肥某楼盘开发商延期交房,还要求业主先交齐物业费才给钥匙,
最终,法院径直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不但需要交房,而且还向每户赔偿了十几万元 。
第三种:一张通知就涨价,合同和程序形同虚设
“楼道里贴张纸,下月起物业费每平米涨五毛。”
这种事,你是不是也见过?
事实上,物业费的涨价并非物业能够自行决定的,这属于小区的“重大事宜”,需要遵循严格的流程和步骤,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环节,要按照特定的规范去操作:
如果这些程序一个都没走,
仅凭一张通知就要涨价,

那超标的部分完全就是违规收费。
现实中已经有物业公司因此被查:
湖南长沙有一个小区,该小区的物业,其实际收取的费用超出了备案标准,最终被责令把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业主,并且还领到了一张高达10万元的罚单。
在湖北襄阳,有物业公司自行擅自进行涨价,遭到业主集体投诉,最终不仅退还了七万余元,还遭受了行政处罚 。
于是,价格上涨是可行的,当然这必须遵循合法的流程;要是没有依照流程进行,并且也不存在文件作为依据的那一部分,业主享有按照原本标准缴款的权利,对于超出标准的部分能够直接拒绝缴纳。
第四种:代收代缴水电费时“坐地起价”或捆绑收费
在一些小区,水电费由物业代收代缴,
本来是便民服务,结果成了“创收项目”。
常见问题有:
政策讲得很直白:
你只需要去进行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官方价格的比对,要是察觉到物业所收取的单价显著更高,那么那多出来的部分,是完全能够要求退回来的。
第五种:各种“重复收费”“隐形收费”
这种坑,最隐蔽,也最常见。
比如:
物业在物业费里明明已涵盖垃圾清运费用的情况之下,却又再次单独收取一遍所谓的“垃圾清运费”,。
业主已经买了车位,还要再交一遍“停车管理费”;
物业费里包含着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本,物业却又针对每户再摊派一回“公摊能耗费” , 。
小区里,电梯广告的收益,从来都没有进行公示,灯箱广告的收益,同样从来都没有进行公示,公共车位出租获得的钱等收益,也从来没能用来抵扣过物业费 。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种:过度预收物业费 + 不合理的押金和违约金
最后这一类,是很多人平时不太注意的:
1)过度预收
2)各种“押金”“保证金”
政策的态度是:
3)违约金过高
倘若是你家所签订的合同之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设定得相当严苛,又或者物业已然收取了数额颇高的违约金,那么你同样能够借助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去请求对不合理的部分予以调整或者退回 。
总结一下:
物业费,要是在通常规定、合乎情理的范畴之内,那该缴纳的还是得去缴纳;因为这笔费用维系着小区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植被绿化以及设施设备修缮之工作,最终从中获益的依旧是你自身。然而呢,但凡是那些明显违背规定、刻意设立名目、进行重复收费的项目,你绝对是拥有相应权利的,而且也具备一定义务去明确表示“不” 。
最佳的办法,并非是某一个人独自赌气拒绝缴纳,而是借助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启用“集体谈判加上行政投诉以及法律手段”这样一套组合拳法,借此既把钱款讨要回,又将相应的规矩确立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