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新政:代际互助、租房提额、取消异地限制,四项措施助力住房消费

2025-11-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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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中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呀,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于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呢,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优化哟,主要涉及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呀,一起来看啦↓↓↓。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了落实中央所提出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进而进一步去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于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现在就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作出如下通知: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于2025年4月1日往后新购置住房(涵盖二手房交易情形)的购房人,除能够提取自身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之外,其父母亲、子女在出于自愿的基础之上,同样能够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当中的余额,以此来用于支付购房款项,提取的总计额度不会超过已经支付的房款总额。

二、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对于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这种情况,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其在同一个自然年度里,累计提取金钱的数额提升到每人15000元这一档;要是提供的是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那种情形,提取金额提升到每人18000元这一档;要是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的那种情况,提取金额就提升到每人21000元这一档。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进行购房、还贷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查验户籍,也不再查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针对偿还住房贷款,其中涵盖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贷款,其提取频次,从原本每12个月提取一次的情况,调整为如今能够每月提取一次啦,而且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哟。

本通知从2025年4月1日开启实施,要是存在原有规定跟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情况,那就依照本通知去实行。

《关于实施代际互助等四项提取新政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施行代际互助等式样新奇的四款提取新政的通知》已然正式公布出来,为了能够使得大家更妥善地领会明白,现在将政策给以剖析解读如下;。

一、实施购房提取家庭代际互助

在2025年4月1日以后新购住房(含二手房交易)的购房人,除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其父母、子女在自愿基础上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合计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

(一)配偶的父母可以提取吗?

答:代际互助之范围,仅限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所记载的,购房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以及不动产权证书里所明确的,购房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

(二)家庭代际互助政策限制购房区域吗?

答: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所购房产无地域限制。

(三)家庭代际互助政策对购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回答是,那种所购买的住房的日期是在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并且含这一日之后的情况,才能够按照这样的政策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家庭代际互助政策提供哪些材料?

代为答复,若要进行代际互助提取,需提供提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还需提供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要提交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像出生医学所开具的证明、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办理好的收养登记证,或是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另外要提供提取人银行卡,此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所发行 的、所属类型为I类的银行卡,之后依据具体的情形,提供与之相应的资料: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序号为(2)的,由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居住在石家庄市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的购房者,可不再进行提供。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在石家庄市处于桥西、新华、长安、裕华、高新区这些区域进行购房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再予以提供的。

(五)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对于同一套房产而言,其累计提取的总额,不会超出已经支付的房款总额,要是全款购房的话,不会超过购房的总房款,并且会取整到百元。

(六)提取频次是怎么规定的?

复声称:于房产持有这段时间之内,购房之人自身以及其配偶能够每年去提取账户之中的余额,每一个人提取的间隔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购房之人的父母、子女能够一次性提取购房那一个月之前账户之内的余额。

二、持续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从2025年4月1日开始,要是符合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会提高到15000元每人;要是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会提高到18000元每人;要是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会提高到21000元每人。

(一)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关于租房提取,每年可以提取的额度上限,针对每个人而言,都提高了,提高的幅度是3000元/人 。

本年度,若已开展过12000元的租房提取业务,那么还可不可以再补充提取3000元呢?

回答是,能够办理,借助柜台,还有手机公积金APP,以及所谓的石i民这些业务渠道,都可以进行办理。

三、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限制

自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起,职工于石家庄市行政区以外进行购房,之后进行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不再查验“户籍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其他提取资料不变,提取时间不变,金额也不变 。

四、增加还贷提取频次

于2025年4月1日起,进行住房贷款(里边涵盖公积金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的偿还,其提取频次,从每12个月提取一回,调整成为能够每月提取一回,并且累计提取的金额,不会超过已经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一)政策中的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吗?

答:政策中的还贷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

(二)办理了冲抵还贷的缴存人还能再做公积金贷款提取吗?

答复称,职工于公积金中心去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冲抵还贷业务时,于冲抵还贷业务办理的这段期间,不会再去办理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业务。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再就此对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去用来置换商业银行内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做出进一步的优化通告 。

要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减轻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也就是商贷的压力,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即商转公政策进一步做了优化,依照“分批推进、均衡转贷”的原则,决定从2025年4月1日开始在全市分阶段施行“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在就有关事项通告是这样的:

一、业务受理

自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起,将受理这样的“商转公”业务,即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并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业务 。

从2025年7月1日开始,受理那种,原来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已经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并且登记日期达到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始,对于已由原采取的商业贷款所购置住房相应部分业务,受理其已获取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并且登记日期达到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

其他原有政策保持不变。

二、受理地点

“商转公”业务中,所购住房处于市内四区的,由个贷予以受理,而其他各县(市、区)管理部,以及高新、经开管理部,是就其所属地区展开“商转公”业务受理事项的 。

“商转公”政策解读

“两方案”,即《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与《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已然正式予以发布,为能促使大家更优地领会“商转公”业务,现把政策解读情况如下这般:

一、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也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以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它指的是,那种曾办理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还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处于还款期间的时候,把商业贷款的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于本市行政区域之内,我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除外),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够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申请人是原商贷借款人,并且这个人务必得是不动产权证书所明确记载的产权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

(四)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其一,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这个证件,或是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满足那个情况发生具备条件,其二,登记日期,满足规定年限,。

(六)所购买的住房能够用来提供抵押担保,除了原本商业贷款所设定的抵押登记之外,不存在其他的抵押情况、查封情况以及居住权设定等方面的权利限制情形。

三、我市“商转公”有几种办理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在充分顾及不一样家庭的切实状况的情形下,我市针对“商转公”设置了“先还后贷”以及“以贷还贷”这两种办理途径,职工能够依据实际状况自行作出选择。

缴存职工以“先还后贷”方式,于“商转公”审批通过后,要自筹基金先去结清原有的商业贷款,这种方式流程不复杂,手续便利,业务周期短,而且原商业贷款银行并不限定于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

存有“以贷还贷”的方式,其中缴存职工并不必要自己筹备拿出全部的资金去结清原本的商业贷款,如此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削减职工筹资时所面临的压力,还能够降低置换时所产生的成本。按照借款月息为1.5%来计算筹资80万元的情况,能够节省出12000元的借款利息支出。这种方式跟“先还后贷”的方式相较而言,它流程繁杂,有着较多的环节,业务周期相对来说比较长。

石家庄代际互助提取政策_石家庄房产政策_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四、“商转公”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先还后贷”流程

进行贷款申请,随之开展审批工作,而后签订合同。申请人朝着中心相关受理机构递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中心予以受理展开审批。若符合条件,中心会通知申请人去签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抵押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若不符合条件,则说明原因,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2.将商贷结清。在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书之后,自己筹备资金把全部商贷结清,并且办理完成商贷注销抵押登记的手续。

3. 去办理抵押担保这一事项。当申请人结清了全部的商业贷款,并且完成了结清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之后,相关中心会配合申请人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此落实抵押担保 。

发放贷款时,先取得这个情况,也就是中心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而成为原商业贷款所对应的用来购买住房的唯一享有抵押权利的人,在这些条件都符合发放贷款的要求之后,才会把贷款的金额给到申请人个人本身的银行账户之中。

(二)“以贷还贷”流程

第一步是贷款申请,接着是审批,进而到合同签订。申请人要向中心相关受理的机构,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之后呢中心开展受理审批工作。要是符合条件,那么中心会通知申请人去签订《贷款合同》 等相关文书 ;要是不符合条件,就要说明原因,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申请资料 。

2.开展顺位抵押办理工作。当申请人签署了涵盖《贷款合同》之类的相关文书之后,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给出的有关要求,着手办理将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事宜。在 中心成功获取第二顺位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后,朝着申请人原来的商业贷款银行开具《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

贷款开启发放流程,原本的商业贷款银行接纳到这一份《商转公贷款确认明细表》以后,和需要借款的人一道约定商业贷款提前偿还的相关事宜,并且明确中心放款的具体日期,中心于放款日那一日把贷款资金发放到银行指定的账户之中。

4.完成商贷的结清操作。原本发放商贷的银行,要在中心发放贷款之后,去达成商贷提前结清这一事项,还得把关商贷结清证明交到中心那里。申请人以及银行,在商贷结清之后的10个工作日范围之内,要完成商贷注销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五、“商转公”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不行。“商转公”业务仅仅限定于纯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那差额的部分需要由借款人自己去结清。

六、“商转公”申请是否有房屋套数限制?如何认定?

我市“商转公”政策于房屋套数认定方面,跟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维持一致,也就是:

(一)除了原来用商业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之外 ,申请人的家庭 ,这里面包含借款人 、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不存在成套住房的情况 ,那么就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来执行 ;申请人的家庭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已经拥有一套成套住房的 ,则按照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来执行 。

对于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若其除原商贷所购住房之外,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不存在房屋,那么便按照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来执行;要是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房屋,则被视作为购买家庭第三套以及以上住房。

三、多子女家庭当中,除了原本通过商业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之外,申请人的家庭,这里面涵盖了借款人、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是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来执行的;而要是申请人家庭已经有两套住房的话,那就会按照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去执行。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受理“商转公”业务,那么,对于职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这件事来说,具体的年限要求究竟需要怎样规定呢 ? .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从2025年10月1日开始起,负责受理那种,原来商业贷款所购买的住房,已经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而且登记日期达到两年的“商转公”办理业务。

八、 办理“商转公”对房龄是否有要求?

贷款的期限跟房龄放到一起加起来,是不可以超过50年的,要是房龄已经超过了30年,包含30年这个情况,那就不会给予贷款了。

房龄从《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之中的“房屋竣工时间”或者“建成年份”起始计算,如果《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之中没办法明确表明“房屋竣工时间”或者“建成年份”,那么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若确确实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经办部门能够依据实际情形综合加以确定。 !

九、“商转公”的贷款额度,与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有没有区别,其年限呢,还有利率又是否存在差异 ?

“商转公”的贷款年限,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其利率,也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相同。

“商转公”贷款额度,一方面,在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下,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另一方面,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此外,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十、申请“商转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以下资料除(一)至(三)项外,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现场打印);

(二)承诺授权书2份(现场打印);

(三),夫妻双方,授权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各1份,现场查询,。

(四)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五)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2份;

(六)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复印件2份;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I类借记卡复印件2份;

原商贷所购住房,有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还有契税完税凭证,以及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各需供给两份,同时要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以及近6个月还款明细。

持我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同时提供人才绿卡复印件;

现役军人同时提供现役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收入证明材料;

生二孩的时候,要提供子女户口本,还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三孩的时候,同样要提供子女户口本,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离异再婚家庭,要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材料,这些是能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收养子女的,需要提供户口本,或者收养登记证,这些是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在中心受理机构那里,要是对于申请人(包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存在可疑之处,那么就能够要求其去提供劳务合同,以及代缴资料,还有工资流水,另外还有养老保险证明,甚至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来进行佐证。要是面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情况,经办部门能够根据具体情形来减少贷款额度,或者是不予贷款。

十一、异地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商转公”?

不可以。现阶段我市“商转公”业务仅支持本市缴存职工。

十二、办理“商转公”是否需要预约?

职工缴存公积金后,若其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处于市内四区或者是高新区范围内,那么要先历经“手机公积金”APP展开预约操作后,才能够凭借此在个贷中心以及高新进行分别办理;要是职工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置处于各县(市、区),那就需要在所属管理部的现场去申请办理。

十三、“商转公”怎么预约办理?

“商转公”业务在商贷所购住房处于市内四区、高新区的情况下实行预约办理,职工能够借助“手机公积金”APP来进行预约 。

预约规则如下,预约通道在工作日上午10时开启,能够预约从次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里的“商转公”业务,不可以进行重复预约,若没有按照预约的时段去到现场办理,那么预约会作废,需要再次进行预约。

(二)实名制预约:预约的人应该是“商转公”贷款申请的那个人,或者是共同申请的那个人。要是预约的人和申请的人不一样,或者和共同申请的人不一样,那么这个预约就是没有效果的。

(三)预约途径:手机公积金APP-首页-市区商转公预约。

十四、“商转公”预约的时候怎么选择银行?

至今,能够支持去办理那种“以贷还贷”业务的银行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也罢,工商银行也好,兴业银行同样,还有华夏银行 。

市内四区,若预约办理“以贷还贷”,则选择的受托银行一定得和原商贷银行保持一样,并且要准备对应银行的I类借记卡;要是预约办理“先还后贷”,那么可以选择任意的受托银行,同时也要准备对应银行的I类借记卡。

在高新区,如果是打算进行预约办理“以贷还贷”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准备那种与原商贷银行保持一致的I类借记卡;而要是准备预约办理“先还后贷”的情况,那就得准备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这几家银行当中任意选择一家的I类借记卡。

十五、循环化工园区及经开区房产在哪里办理“商转公”?

此刻,于循环化工园区以商业贷款形式购置的住房而言,前往高新管理部经办“商转公”事务。而处于经开区,以商业贷款所购的住房,要到经开管理部去办理“商转公”业务。

十六、不动产权证书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屋所有权证上也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商贷所使用的还款卡是男方的,然而男方并没有公积金,女方是有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

得以成立。原本通过商业贷款所购置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记载的产权人是夫妻双方的姓名,并且夫妻双方是原本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者是共同借款人,在此情形下,其中有一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能够申请由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七、进行“商转公”贷款办理之际,房产价格究竟是以当下的市场价格作为依据呢,还是以原来的房产价格作为依据呢?

在办理“商转公”这个事情的时候,房产价格呢,是以原商贷借款合同当中的房产价格,以及依据契税完税凭证推算出来的房产价格,这两者里面较低的那个作为标准的。要是房产价格显著高于当下的市场价格的话,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部门能够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要求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

十八、原本进行商业贷款的那些借款人,以及拥有产权性质的人,他们自己本身并没有缴存公积金呀,只不过其配偶缴存了公积金,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能够去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呢?

不行 。 “商转公 ” 申请的人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 这人得是原来商贷的借款人 , 并且 , 只能是不动产权证书明确记载的产权人 。

十九、原来的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以及产权人不曾缴纳公积金,可是其配偶缴纳了公积金,在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面添加上配偶名字之后,是否能够申请“商转公”呢?

不行,申请的这个人是原来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并且这个人一定得是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写出来的拥有产权的那个人,才能够去申请办理“商转公” 。

第二十,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不知能不能当作共同申请人去办理“商转公”呢 可,吗 ?

异地缴存职工,其状况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给出的条件,能以配偶角色参与到”商转公“时贷款额度的计算之中。

二十一、省直缴存职工在哪里办理“商转公”?

当下,省直缴存员工申请市内四区以及高新区、鹿泉、正定区域当中的“商转公”,要前往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去办理。

联系电话:87902305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那些属于省直缴存职工的情况,若要办理到我市其他县,或者市,又或者区的“商转公”业务,暂时是由市公积金中心替代进行办理的。

二十二、公积金中心办理“商转公”收取费用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我中心的所有相关业务,包含“商转公”业务,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职工知晓此情况,小心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特别温馨地提示,为了能够提高“商转公”办理的效率,建议广大职工预先去了解具体的政策以及办理的流程,在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再去进行网上预约办理。前来咨询的群众能够直接在大厅前台进行现场咨询,或者拨打我中心对外服务的电话 12329 进行咨询。目前贷款资金是充足的,请大家按照顺序有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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