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令如何落地?惠州民企16年维权路,18万平米商住地竟变山林地

2025-11-2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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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多次反复强调,要对民营企业予以保护,以此促使民营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5月20日,今年开始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得相当明确,地方政府必须去协调对民营经济致使发展的重大问题加以解决 。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这样的行为,朝令夕改,懒政不作为,新官不理旧账,这些行为,就是民营企业发展里的“重大问题”!

惠州有一家从事房地产的企业,借助法拍这种方式获取了商住性质的用地,在此之后还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而却被政府方面进行了调规处理,被改为山林地,这样一来致使其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都没办法进行开发,直至如今维权也没有取得成果。

广东这里,对于中央政令以及国家法律能不能落地,这家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所经历的事情,是一块可以用来检验的“试金石”!

法拍的18万平米商住地被政府调规改为山林地

惠城区的小金口,它依山又傍水,有着“广东省麒麟之乡”这样的美誉,而在2005年之时,它从镇改成了街道,它隶属于惠州市惠城区。

司法文书有所表明,惠州的某综合开发公司,因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所以坐落在小金口街道小铁村羊坑的,多达18.7万余平米的商住用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被进行了查封。

2008年1月的时候,惠州市中级法院针对上述执行标的物展开了拍卖操作。惠州市存在一家名为比华利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也就是以下简称为“比华利公司”的企业,它参与竞拍并且获得了成功。过去了一段时间,到了2009年12月,国土部门这边呢,出于法院执行的相关要求,为比华利公司切实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经此之后,比华利公司开启着手准备开发的相关工作。可是,从以合法方式获取土地,再到将其投入开发并加以使用,这一过程远不像所想象的那样轻易简单。

在2011年3月,惠城区国土分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该地块处于市远郊,并且在拍卖之前,它已经烂尾长达10年时间,周边村民已在该地块的大部分土地上进行了种植果树、青苗,建棚开厂等行为。

在2010年年初的时候,政府相关的一些部门开始着手针对该地块开展清场工作,不过,因为周边村子、各个小组、村民以及原地块所有人的债权人之间关涉的诸多历史缘由还没有梳理顺畅,所以致使该公司没办法进行清场,这对项目上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据了解得知,在2010年10月的时候,比华利公司与小金口街道办签署了包干清场协议,其中约定公司一方支付900万元,街道一方需在45天内完成清场相关事宜。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公司已经把钱花出去了,可是街道办却并没有完成清场。

在2012年11月的时候,比华利公司再次针对地块原项目所遗留方面的问题,分别与小金口街道办,与原项目留守人员工资社保这类受托人,还与拖欠工程款受托人,签订了四方协议,协议之中约定公司方拿出800万元作为“遣散费”,以此来一揽子解决清场、移交等相关问题。

比利华公司所提供的,多张银行单据,以及发票表明,这家公司在前前后后,总计向小金口街道办支付了1700万元,其中备注的用途是“清场费”,或者是“遣散费”。

涉及小金口街道办,在2013年10月的时候出具了一份“证明文件”,当中提到,上述所说的地块直至如今都没能实现清场从而得以使用,并且,比华利公司在2012年到2013年度这个时间段内,并未获取到该地块的实际使用权。

如今,这片土地被高速路“切成两半”了,一部分是平整光秃的模样,另一部分呢,地形复杂且野草丛生着。挨着惠城区生态公益林的那一侧,还有一条附近村民出入的山路保持着“没有清场”的状态 。

比华利公司没有预料到,法拍之后,除了办理证件不顺利,清理场地也不顺利,而且政策还突然发生了变化。

2013年9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比华利公司告知,该公司的上述土地,面积达17.5万余平方米,其规划用地性质为山林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暂时无法出具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那个法拍的、面积为十八点七万余平米的商住用地,怎么就变成十七点五万余平方米了呢?相关政府公文表明,是因为修建广惠高速路占用了一万二千余平方米。比华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讲,相差的这些面积,是在办理国土证的时候被强行扣除掉的,公司没有获得政府的占用补偿,而且也弄不清楚是什么时候被征用的。

通过依法竞拍所获得,且办理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商住用地,怎么就变成山林地了呢?上述负责人告知笔者,该土地证上明确记录显示为“商住用地”,公司曾多次朝着政府去申请报建,然而所得到的回复均是由于规划方面的原因而无法进行报建开发 。

原本呢,在二零一二年的时候,国务院作出批复,同意了修订过后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两千零六年至两千零二十年)》,可是呢,依据新的《总体规划》来看,上述那些用地是“不符合规划要求”的 。

上述负责人讲,关于调规这个事情,政府方面在事前的时候,并没有去征询那家公司的意见,在调整之后呢,也没有主动地去找公司来进行协商解决 。

依照常理说来,政府相关部门是对上述土地的登记权利人有着明确掌握情况的,在进行调规之前,是应该去向比华利公司争取意见的。这是由于,法律法条之中名为《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八条有这样的表述,“针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这一情况而言,组织编制机关应该就修改所存在的必要性展开论证工作,去征求规划地段范围之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十多年的“公文拉锯战”企业仍没盼来开发希望

惠州商业用地__惠州住宅用地

合法获取的土地,在报建期间面临变故,于是比华利公司朝着政府部门索要公开小金口街道小铁村地块规划用地具体情况 。

在2014年10月的时候,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回复,声称,上述的地块,并不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条件,就这点而言,该局暂时是没办法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

用七千多万拍得的那块土地,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投入诸多人力,花费不少财力才完成清场,总不能一直让它荒着吧?此后,比华利公司多次向政府部门去申请协调解决项目用地。

2015年4月,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次次重复那句“暂时不能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次年1月,该局又一次次重复这句话。2015年9月,同样如此。2017年8月,还是一次次重复。2018年3月,依旧一次次重复,以此应付比华利公司。

在此期间,比华利公司曾多次前往颁证的国土部门进行沟通,每次均获得了类似的回复:由于上述用地的使用权类型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不相符合,因此必须要先依据程序对城市总体规划做出修改以及审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暂时无法出具上述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这样一来便致使你的公司土地暂时没办法开展开发建设 。

因政府调规之类的缘由,致使这家民营性质的企业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并且还不积极地去展开协商以及寻觅解决问题的办法,这般情形算不算得上是懒政而不作为呢,这算不算是懒政、不作为?

2019年7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向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复函,有了“新说词”,比华利公司的上述用地,规划中的用地性质,分别为居住用地,林地,和发展储备地。

然而,三年之后,也就是在2022年5月的时候,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又一次针对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这件事给比华利公司回了商函,声称,那17.5万余平米用地所处的片区不曾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下暂时没有办法去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以及开展开发建设。

过了两年之后 ,在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才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之中确认 ,按照《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二〇二一 - 二〇三五年)》来核查 ,比华利公司的上述用地大多被规划成非建设用地 。

经历长达十多年时间的沟通,以及持续不断的争取,并长久地等待,然而依旧看不到开工存在的希望!在2024年7月这个时间节点,比华利公司朝着政府方提交申请,请求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我们前往多个部门进行走访,诉求是解决规划条件方面的问题,可是均没有得以成功解决,地块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条件。”。

十六年来,比华利公司持续地向政府部门找寻解决办法,然而直至现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表明该地块依旧不存在相应规划,并且没办法确定开发时间,比华利公司对此痛心陈词。

在公司已经耗用了数量众多的人力,投入了大量的物力的情况下,然而那块地块始终是没办法动用起来,这给我们公司造成了相当巨大的损失。与此同时,鉴于房地产经济正处于低迷的状态,我们公司已经错失了好多的商业机会。比华利公司提出请求,参照惠州市政府公开告示的商住用地市场基准地价或者市场评估的价格,向其有偿收回它所竞拍得到的上述那块土地。

从“申请开发建设”开始,一直到“申请有偿收回”这段历程,呈现出民营企业遇到政策犹如被背后刺中一刀般的“认命”情形,以及那种无奈之下的往后退缩状态。可是呢,即便处于如此情况,所谓的“退路”走起来也是困难重重,举步维艰。

政府方给出三种解决办法被指“只是敷衍,并无进展”

那一项请求,没有得到应允,在2024年10月的时候,比华利公司把惠州市政府以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一起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定二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有偿收回该公司享有的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比华利公司表示,它获得了案涉土地地使用权之后,就着手开始了案涉土地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接着向有关的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而因为案涉土地还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以原告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都被退件处理了。

他们长时间、历经多次同惠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就案涉土地开发事项进行沟通,然而都未曾获得有效的处理结果,案涉土地一直都不具备依照商住用地或者住宅用地进行开发的条件,没能依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记载的用途正常地开展开发利用,并且规划用地的性质竟已被调整成了山林地。

比华利公司宣称,截止到起诉的那一天,政府方面自始至终都没有去履行它那有偿收回涉及案件的土地使用权的责任这件事情 。

向政府请求进行有偿收回,这有着怎样的法律根据呢?笔者特意加以留意,《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存在明晰规定,即“鉴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据法律予以修订,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没办法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所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以及建设条件来展开开发的”,在此情形下,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理应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展开协商,采取涵盖“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一系列方式来加以处置。

就算法律依据极为充分,比华利公司的诉讼维权途径却并非顺利。惠州市政府在答辩当中声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备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职责,惠州市政府并非是适格被告。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答辩之际,同样表明其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声称比华利公司应当去告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比华利公司觉得,这些政府相关部门呀,它们所给出的上述答辩理由呢,其实是在彼此之间相互推诿。

据知,上述那起案件依旧处于司法审判的进行过程当中。与此同时,比利华公司还朝着自然资源部、中央巡视组等相关部门,展开信访反映以及控诉。在2025年9月时,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才给出了解决方案,像借助编制控规等办法来消除开发所带来的影响,去寻觅其他企业进行收购,通过协商来收回土地 。

然而,比利华公司的那位负责人讲,政府方面所给出的那三种解决办法,仅仅是在形式上进行敷衍,到现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已然过去了,却不存在任何进展。

十六年过去喽!政府官员能一批接着一批地更替,民营企业却只会被这般“拖垮至死”哟!要去保护民营企业合乎法律规定的权益,促使民营经济朝着健健康康的方向发展,惠州市政府理应拿出更为积极主动的态度以及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来处理比利华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呐。

终归来讲,中央所颁布的政令、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再三着重强调以及再次申说的事情,不应该在被称作“营商环境口碑位居首位”的广东变成一句毫无实际意义的空话。属于一块具有合法性的土地的命运,不应当成为致使惠州营商环境衰败的那根起到关键作用的稻草。

最终,笔者着重表明,进行文章的撰写,其目的仅仅在于对司法个案予以观察,针对现实问题展开探讨,绝对不存在任何不良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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