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面启动非沪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

2024-02-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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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房管局宣布,上海已全面启动全市16个区的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咨询受理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据悉,非上海户籍户口须满足以下条件:持有120分的《上海居住证》、在上海没有住房、申请前5年内在上海没有出售或赠与房屋。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上海房管局表示,本次扩容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在本市创业、稳定就业的常住居民,特别是各类人才和青年职工,重点解决住房问题。长期持证人、学历水平高、与本城市相符者。 面向本市产业发展、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居住证持有者的住房困难。 此举是在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基础上的扩大,保障力度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不会影响本市户籍户的正常供应。

住房供应方面,郊区以辖区为主,充分利用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供应; 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级统筹住房供应,住房供应预计主要分布在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扩建等基地。 住房项目和价格明确后,将适时向社会公众和申请家庭公布。

问:非户籍家庭申请共有财产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非户籍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须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持有《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120分);

本市无住房,且提出申请前5年内本市未出售、捐赠住房;

已婚;

现用人单位须在申请所在地连续注册一年。 并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一年。 但在同区两个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3人及以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如上所述。 标准提高20%,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问:如何筛选申请者?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家庭限于三类: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丧偶申请人及其配偶。他或她的未婚子女。 申请人家庭应当书面提名符合外地户籍共有财产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 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住房选择等事宜的行为视为申请人家庭的行为。

问:申请受理点在哪里?

申请人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材料。 诚信承诺并提交申请材料。

问:申请审核流程和处理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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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权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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