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含优化销售方式等要点

2025-09-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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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9月4日发布了《湘潭市推动房地产产业进步的若干办法》。该办法建议改进房产销售途径。购买新建住宅时,各房地产公司经审核批准后,可以在原有标准之上依据市场状况适当调整促销活动。若一次性购买10套或以上新建房产,其团购价格不会被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控体系。房地产公司能够依据每套住宅的独立使用空间(不包括公共部分面积)进行标价和售卖。

全文如下:

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当前房地产市场供需格局出现显著转变,需要采取针对性策略,针对既有房产的去化与新增住房的规划要协调推进,必须全力规避潜在风险,塑造房地产产业的新模式,推动市场实现优质化发展,依照国家及省级促进房地产稳定进步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具体状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稳消费

修改住房贷款办法。住户成员,涵盖借款人、其伴侣及未成年的孩子,申请贷款购置商品房时,该家庭成员在湘潭市城区没有成套住宅的,全部参照首套住宅执行住房贷款办法。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已还清的住户成员,为提升居住环境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也按首套住房贷款办法执行。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人民银行市分行,湘潭金融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调整公积金贷款方案。生三个孩子的家庭、高级人才公积金贷款的上限从九十万元提升到一百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优质绿色建筑的房产,若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标准,可增加二十个百分点。个人信用记录表明,有未还清的商住贷款,且房产不在本地行政区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房产数量;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时间能够延长至法定退休日之后五年。推动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对条件适宜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存量住房抵押贷款转为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负责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进行分期购房支持,针对市城区内新建成品住宅,以网签合同登记时间为准,已缴契税的,144平米以内房产每套补助四千元,超过144平米的房产每套补助八千元,参与过住房旧房置换补贴的不能再次获得补助承担责任的部门包括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各个城市区的行政单位、园区管理机构。

对本市用人单位吸纳或支持创业的专科学历以上青年人才及各类技术专才给予住房资助,条件是这些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关系、聘用协议或被录用为公务员,且在本市工作已满半年;或者是首次创业的企业家,在入职或企业开办后的三年内,若在市区购置首套新建住宅,即可获得相应补贴。各类补贴标准如下,正高级职称人员与特级技师为240元每平米,副高级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生及高级技师为200元每平米,中级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技师为150元每平米,初级职称人员、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级工为120元每平米,全日制大专生和中级工为100元每平米。符合本市现行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人员,购房补贴将依照最优标准发放,不会重复领取,并且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我们大力提倡和协助驻潭的大学、职业院校、技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园区内的企业,在招募硕士和博士(后)人才时,与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建立联系,把现金补贴转变为实物奖励。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此外还有各城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

调整房产销售途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各房地产公司经审核批准后,能够参照市场状况适当调整促销策略。若一次性集中购买十套或以上新建商品房,其团购价格无需计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控体系。房地产公司可以按套内面积(不包括公共部分面积)进行计价并开展销售活动。要创建并优化优质房产与优质客户、特色客户等信息的交流渠道,系统整理本市的高档住宅项目,广泛寻找高端客户与特色客户,借助进入企业及单位进行宣传、实施个性化设计、举办针对特殊人群的购房方案等途径,实现楼盘与客户的有效匹配,同时提倡房地产公司针对不同群体推出多样化的购房折扣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对于打算卖掉老房子买新房的居民,提倡房子“以旧换新”,居民可以自行报名参加,促使房地产商和中介公司一起推出“换新买”服务,给购房者提供价格折让,发放购房“大礼包”,减免物业开支等优惠措施,同时支持尝试“旧房转保障房”。责任单位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于房屋进行更新换代或者将旧房转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那些准备更换、已经出租的住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会被算作家庭拥有的房产数量;而新购置的商品房,则能够获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方面的便利措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在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针对本市行政区域里卖掉自己名下住房,并且在一年内又在本市重新买了房的纳税人,只要符合相关政策,如果他们在卖掉现在住房时已经交过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还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维护进城购房农民的合法权利,农民选择在城市购房时,可以依照个人选择申请户籍转移,同时依照相关法规为子女办理就学相关事宜,原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及其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的相应权利、宅基地的身份资格以及集体财产的分红权利,均应保持不变。(负责部门:市农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鼓励推动非住宅类房产的租赁与出售业务,对于政府部门机构单位以及社区服务单位团体等组织,若需扩充非住宅类房产面积,或增设公共服务配套,可优先考虑从现有非住宅类房产中购置或租用,以此促进资源利用,提升房产周转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服务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完成相关审核与备案程序后,允许其根据市场动态,在原有政策框架内,对销售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购买七十平方米以上或五万元以上的存量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等非住宅房产的业主,其孩子可以和当地住宅业主一样办理入学手续,如果房产满足“一户一表”的安装要求并且符合建筑规范,自来水局、电力局、燃气局会直接计量到户,住户拿着房产交易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去申请,确认是家庭自住房后,就能按城市居民标准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承担责任的部门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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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土地供给方式和构成,针对住宅用地公开售卖,设置投标押金为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商业部分面积占比在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六之间,尝试将大块土地分割成若干小块进行拍卖,优先推出条件优越的地块,以此激发房地产商参与竞标的热忱,降低地块流拍现象,使市场信心保持稳定。务必认真施行“熟地”“净地”供应准则,将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块优先分配。需全面盘点当前存量房地产用地状况,对于住房供应较多、销售进度较缓的区域,要改进供应方式,推动供需协调。

科学评估人口发展趋势,合理设定幼儿园建设规范,居民社区的人口估算从每户3点5人改为每户3点2人,幼儿入学比例按照每千人有3点5个孩子来计算招生规模,新建的居住区以及分批建设的居住区,如果预估幼儿园的班级数量低于6个,由当地政府部门依据专项规划及区域具体条件来安排幼儿园的建设。学校用地面积要求,需符合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同学段和办学规模的学校,其用地指标设定为一定范围,可以选取其中的最小值,以此基本满足学校的日常运作需要。对于闲置的幼儿园,只要其房产所有权性质保持不变,并且能够满足小区内幼儿园的基本功能需求,同时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那么这些幼儿园就可以被转变为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以及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要适当聚集,实现共建共享,责任单位也包括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优化设计规范标准,改善住宅建筑的设计方案、户型布局和施工品质,强化优质住宅的规划指导,增加装配式建筑在房地产项目中的使用比例,创建环保、舒适、智慧的建筑。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情况设定限制高度标准,对于在限制高度政策实施前已经获得小区规划总图批准的工程,需向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申请复核并获准,然后依照原先的法规进行操作;对于在限制高度政策实施后尚未完成小区规划总图审批的工程,必须遵守当前有效的限制高度政策。迅速增强配套的消防救助设施建设,弥补能力方面的不足之处。(负责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改进并健全房屋在计算容积建筑面积方面的规则。阳台无需完全封闭,深度没有规定,只要阳台的地面投影总面积不超过这户内部房间地面投影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四,就按其地面投影总面积的一半来计算计入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规范的飘窗和凸窗的宽度以及挑出部分的宽度没有限制,而且不计入建筑面积。允许商业服务业建筑每层布置不超过该层平面范围 5% 的公共半开放区域,这部分区域的计容建筑面积按其平面范围的一半确定。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包含以下情况:为社区提供公共用途的空间,例如空中活动场所等,楼与楼之间的底层风雨连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地点等;为社区提供消防安全用途的设施,例如消防控制中心,防空警报设备间,通信基站设备间等;老旧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时必须安装的无障碍通道,电梯以及连接通道,消防通道等;城市更新过程中增加的社区公益性质,公共用途以及公共使用设施等;套内房间建筑面积5%以下规模的中央空调设备平台,可以和分体式空调室外机放置板合并设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处理掉地下停车场多余空间,针对单独售卖的地下车位车库不执行此规定,其余与住宅配套出售的地下车位车库,取消收取物业维修基金,这些车位的维修事务并入地面对应建筑物的统一管理范畴,同时加强市中心区域道路停车位的管理,推行每条路具体方案,根据不同时段设置临时停车位,加大对违规停车的处罚力度。(负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稳主体

促进房地产信贷“优选”机制实施。优先帮扶已售住宅占比较高、需要继续建设的住宅开发工程。金融单位需增强资金援助,针对符合“五加五”标准的合法房地产工程,采取增加放款、旧有贷款延期、变更还本付息计划等手段主动给予帮助,务求符合条件者均获得贷款。对于有缺陷的房产开发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管理机构)需主导召集房地产商号、司法机构、主要贷款机构及其他相关方,逐项排查整改,力求符合“白名单”标准。对于位列“白名单”的房地产商号的资金需求,各金融组织应迅速进行审批。 (负责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湘潭金融监督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各市辖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

要最大限度发挥经营性不动产融资功能。帮助房地产公司处理闲置资源,增强资金周转能力。房地产公司能够借助其符合规定的商业不动产,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性不动产贷款,这些贷款能够用于承担物业在运营过程中的修缮、翻新、装饰等与物业直接相关的运营资金需求,也可以用于替换借款者为建造或购买该物业所产生的贷款、股东借款等。经营性不动产贷款的还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五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分行、湘潭金融监管分局)

减轻公司财务负担,符合标准的房地产公司,各项税务减免政策要全部享受,要尽快享受。对有特殊困境,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的,由公司申请,依照规定办理延期交税,延期最久不超过三个月。对有未缴税款记录的房地产公司,应交的未缴税款及罚金,可以先交未缴税款,再依法交罚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物业需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缴付,改为在完成不动产登记前缴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成交价款原则上需在一个月内支付至少百分之五十,十二个月内可缴清全部款项。当土地出售费用已支付一半以上但尚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各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不完整的材料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可以批准不超过已批准总平面设计中所计算的建筑面积一半以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可以发放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必须付清全部土地出售费用并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包括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市数据局,在土地规划验收环节,承建方已依照规划审批方案实施建设,由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以及市级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则发生变更,导致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面积超出规划审批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实施行政处罚,此监管职责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必须彻底管理商品住宅“确保交付”的潜在问题,彻底调查清楚所有正在建设但难以交付的已售项目,根据“继续建设、暂时停工、完全停止”进行分类处理,成立“一个项目一个专门小组一个银行一个法院”的协作体系,制定“每个项目都有具体方案”,明确地方政府、房地产公司、金融机构三方的责任,确实做好“确保交付”的任务,保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迅速推进已售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针对土地抵押或查封等情况导致无法办证的房产项目,采取不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依据“非群众责任即予办证”的方针,尽快为购房人士完成不动产权证手续。承担责任的单位包括各个城市区域的行政管理部门,还有园区的管理机构,另外,市里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湘潭金融监管分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

整治市场交易环境,加快预售许可审核节奏,提升审批效率,逐步减少期房比例,增加即房供应,落实“无专业机构评定不进行预售、存在安全隐患不进行预售、预售方承担全部责任”,严格控制项目交付安全。强化对正在建设项目的预售资金管控,促使预售资金实现“全额覆盖、全程监控、流量追踪、监测覆盖”的闭环运作,防止开发商违规收取、银行错误划拨预售资金,保证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该项目建设。不断整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增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等环节的监管,着重惩处企业不实宣传和规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管理二手房交易活动,必须执行严格的协议监管制度,只有依据已备案的协议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务必确保房屋网络签约服务全面铺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需共同负责此项工作。

要创建房地产领域的新模式,需设立“居住者、房产、土地、资金”四者相互作用的创新体系,综合评估人口增减、行业分布、住房供给与需求等要素,精心制定住房发展蓝图和年度安排,做到依据人口规划房产,根据房产安排土地,按照房产落实资金,以此推动房地产市场供需协调、布局均衡。制定环保、节能、高效、可靠的居住规范框架,全面实施优质住宅、优质社区、优质片区、优质城区“四优”工程,营造舒适、抗灾、智能化的城市环境。促使房地产商依照市场需要,革新建设、施工、融资和营销模式,尝试推行老年住宅、数字地产、数字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形成包含规划、建造、维护、监管在内的完整房地产行业价值链条。责任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民银行市分行以及湘潭金融监管分局。这项措施从2024年5月20日开始实施,持续时间为两年。各县(市)可以参考这个做法。如果国家或省里有更新的政策条例,那就按照那些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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