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上海8月25日发布消息(谢梦圆)2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改进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为《通知》),其中涉及减少购房限制,改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以及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办法等内容。
《通知》清楚表明要继续降低住房购买限制。这项新政策最大的改进是废除了实施很久的购房限制措施,规定非上海户籍的单身人士和居民家庭,只要在上海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以购买房产,而上海本地户籍的单身人士和居民家庭,在市郊区域购房不受套数限制,也就是所谓的“无限套”。此外,也取消了对非上海户籍单身人士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禁令。
以前,本地居民每户只能购买两套房产,而外地居民若在上海持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则能在外环购买一套,若缴纳满三年,则能在内环购买一套。

《通知》还提出改进公积金办法。首先,要提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上限。针对缴纳公积金的人购买二星或更高星级的新建绿色建筑作为居所的,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金额可以增加15%。首套最高贷款限额由160万元人民币提升至184万元人民币,多子女家庭首套贷款额度上调幅度可以累加,从192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16万元人民币;二套最高贷款限额从130万元人民币上调至149.5万元人民币。此外,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购买上海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缴存人,能够依据规定申请提取个人及伴侣的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购房的首期款项。同时,也支持住房公积金的再次提取与贷款。缴存人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这并不会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算造成影响。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这项新规在住房贷款利率方面不再区分首次和第二次购房,有利于根据市场状况和贷款政策对二套房的利率进行调节,实际上会推动二套房的利率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