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的一份文件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网传《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
上海市在1999年曾出台一份有关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的文件,即《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其中明确了换房差价的操作流程、相关限制以及所需手续等内容。若上海市政府决定出台新的差价交换政策,原先的试行办法将不再适用。
仔细浏览两份文件,一处重大差异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网传文件中疑似将公房纳入限购的规定
原本,公房承租权的租赁户和受让方必须具备上海户籍,然而在最新流传的文件中,这一限制措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据称,上海市的公有住房承租权或许将被纳入限购范围。回顾原先的试行办法,上海市的公房承租权交易并未受到限购政策的约束(尽管黄浦区曾实施过一套住房限购的规定),而如今或将全市公房纳入限购,这无疑是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政策调整。
除此之外,与先前的试行措施相比,新发布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在差价换房的操作方式上也有所调整,将原有的三种方式精简为两种。
原试行办法有关差价换房方式的规定
网传新政有关差价换房方式的规定
网络传播的新政策降低了通过将公有住房租赁权置换为商品住房或他种住房所有权的差价换房手段的可行性。
此外,还另行增加了公有住房出租人有偿退租收回承租权的方式:

网传新政有关差价换房有偿退租的规定
编辑向大家透露了风声,关于此次限购政策是否最终得以确认,我们仍旧期待上海市政府能够公布正式的官方文件。
什么是使用权房(公有住房)
使用权房源于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系,常被称作“公房”。此类房屋的归属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而使用权则是从所有权中独立出来的一种财产权。产权单位与拥有使用权的房主之间维持着长期的租赁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随意解除,拥有使用权的房主亦被称为“租赁户”。
“房卡”
使用权房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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