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是否实施遗产税的议题持续引发广泛关注,近期,财政部官方网站上的一封提案回复函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我国现阶段尚未对遗产税进行征收,同时也未曾公布任何关于遗产税的条例或条例草案。未来,财政部计划持续关注全球遗产税的发展动向,并深入探讨与遗产税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遗产税是对逝者遗留财产所征收的税费,亦称作死亡税费,其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社会贫富差距的过大。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超过一百个国家实施了遗产税或对遗产征收其他形式的税费,而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这一比例更是攀升至91%。
第一财经在查阅了财政部网站于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提案答复的函”后,发现我国尚未征收遗产税,亦未曾出台任何有关遗产税的条例或条例草案。该提案中提及的“2004年、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其来源尚不明确。
财政部强调,自20世纪90年代起,该部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持续深入探讨相关议题,广泛搜集并整理了若干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实施经验,同时密切跟踪这些国家税收制度的演变方向。
经过将近三十年的深入研究,财政部揭示了遗产税的三个显著特征,分别是:税收覆盖面广泛、征收管理流程繁琐、以及配套实施条件要求严格。
财政部指出,征税范围之复杂在于遗产种类繁多,涵盖了房地产等不动产,以及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因此,征收遗产税必须全面、精确地了解居民的财产状况,同时掌握遗赠、继承等相关细节。遗产税的实施要求对各种财产进行公正的价值评估,这需要众多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工作,而在征收管理过程中,争议现象频发,且解决这些争议的程序往往较为繁琐。
财政部强调,实施遗产税需满足一系列征管要求,这包括多个政府部门间的紧密协作,以及针对那些拒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层面设立相应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制度。

财政部指出,观察近年国际遗产与赠与税的发展态势,征收此类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发挥着作用,但同时也可能对一国的经济,尤其是国际资本流动,包括外资流入和国内资本外流,带来某些影响。因此,是否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正逐渐演变为国家与地区间税收竞争和吸引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已经开征此类税收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减轻该税种力度的趋势。
第一财经报道,部分倡导实施遗产税的专家认为,市场在财富分配上存在缺陷,这可以通过征收遗产税来加以调整。对遗产征收高额累进税能够有效遏制资本过度集中以及食利阶层规模的扩大。实施遗产税不仅能够显著降低财富在代际间的转移集中度,还蕴含着激励人们通过自身努力积累财富的社会价值。此外,这种税收制度亦间接推动了慈善领域的繁荣兴盛。
反对遗产税的主要论点强调,遗产税的消极社会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资本的影响方面:首先,它可能引起资本投入的缩减;其次,它可能引发资本流向国外。若一国的遗产税设定过高,将削弱投资的动力,促使资本外移,甚至可能对国家的经济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也正是各方对遗产税看法不一,一些国家遗产税变化较大。
自1797年美国首次开征遗产税以来,这一税种经历了多次的征收与暂停,税率亦随之波动起伏。在此过程中,不同政治派别围绕遗产税的争议从未平息,至今仍留下诸多未解的纷争。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税起征点设定为67.5万美元,对于夫妻档则是135万美元,当时适用的税率为55%。然而,到了2011年,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万美元,夫妻档的起征点则提升至1000万美元,税率相应降至35%。自2013年起,税率又有所上升,达到了40%。最近,美国众议院批准了一项税改方案,该方案预示着到2025年,遗产税将被彻底废除。
财政部表示,未来将密切关注全球遗产税的发展动向,并对遗产税的相关议题进行深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