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导方针,加速形成租赁与购买并重的住房体系,推进房地产行业新模式的构建,针对不同城市实施差异化的策略,以更有效地满足民众对基本住房的迫切需求和多样化的改善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向着平稳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特此发布关于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政策的相关通知。
一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若其打算在外环外购置房产,需满足的条件是,在购房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期限至少为一年。
对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规定分数、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他们在购买住房套数上可以享有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相同的购房优惠政策。
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特定区域,我们将推行更为灵活的购房规定。对于在该区域工作且面临居住与工作地点分离的居民,在遵循现行的住房购买限制政策的同时,他们还可在新片区额外购买一套住宅,以此推动居住与工作的平衡发展。
二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国家降低现有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政策,指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地将现有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至新发放贷款利率相近的水平,从而有效降低购房者的房贷利息负担。
首次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被上调至至少15%。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提高至至少25%;在实施差异化政策的区域,该比例上调至至少20%。同时,住房公积金的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 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对增值税征收年限进行优化调整,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的增值税免税期限从原本的五年缩短至两年。
依据国家的工作安排,迅速撤销了关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界定,以降低住房买卖的费用,从而更有效地满足人们提升居住条件的需要。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