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起,非上海居民购房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连续缴纳5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3年以上”。非上海单身人士购房范围扩大至外环二手房。同时,取消离婚人员购买住房套数合并计算的规定;捐赠房屋不再计入捐赠人拥有的住房数量。
5月27日,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住房城乡建设稳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海将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 ”优化土地、住房供应等九项新举措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居住需求。《通知》将于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住房,促进职住平衡,《通知》明确对住房限购政策进行差异化、区域性调整优化。具体来说:

一是缩短非上海居民购房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非上海市居民购房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由“连续缴纳5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3年以上”;非上海人才在新城、南北改造等重点区域购房缴费由“连续缴费3年以上”调整为“连续缴费2年以上”,“非上海人才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购房继续适用“连续缴费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地区非上海人才、非上海单身人士购房面积。在促进区域职住平衡的基础上,将新城、南北改造等重点区域非上海人才购房面积扩大到全区;非上海单身人士购房范围扩大至外环二手房。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范围。取消离婚后合并计算购买住房套数的规定。夫妻离婚后购买住房的,不再计算离婚前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调整住房捐赠规定,捐赠住房不再计入捐赠人拥有的住房数量。

四是支持企业购买住房供员工租房。对购买小型二手房(指2000年以前竣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房)供员工出租的企业,不再限制住房数量购买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