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去解决松溪县城建成区群众住房方面存在的困难以及安全问题, 进而规范城区之内私有危房改造建设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依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地、分类别地、有序地去解决城区群众住房困难以及安全的实际需求, 我县印发了《松溪县城建成区危房改造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松政〔2020〕29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 现在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把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这件事做到位,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去解决松溪县城建成区群众住房存在的困难以及安全方面问题以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文,还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第五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建成区危房改造及修缮加固的行政主体得以确定。
二、《实施意见》中所指的危房是什么?
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 2016), 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 得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如此划分等级: A级, 是没有危险构件且房屋结构能够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B级, 是有个别结构构件被评定成危险构件, 不过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 基本上能够达成安全使用的必要条件;C级, 是存有部分承重结构没办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房屋局部位处于危险情况, 构成局部危房;D级, 是承重结构已然无法满足安全使用所需, 房屋整体处在危险状态, 构成的是整幢危房。
三、《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

从起点松溪高速互通口出发, 沿着松建高速前行, 到达河东乡南塅村高速内侧处, 接着南塅村沿着紫牛新村南侧跨越松溪河, 抵达下垄尾, 随后下垄尾沿着松溪河前往城东工业园横垅路, 再沿着城东工业园横垅路来到来龙山山脊, 之后沿着来龙山山脊到达G353改线, 沿着G353在改线处前进, 到达高速连接线与高速互通口交叉口作为终点, 从而形成地域闭合圈的范围。
四、违反《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有什么法律责任?
县城建成区内, 若出现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 由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处置, 且若出现违反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同样也由这些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有着危房改造这一情况, 其必然得严格依照审批所涵盖的内容来开展, 针对于那些并未进行办理审批手续, 就擅自展开动工建设的情形, 或者是出现超越了审批内容规定去进行建设的状况, 都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予以处置。并且, 涉及到危房改造, 还一定要严格去遵循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因为以下这些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 房屋的所有人, 以及使用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使用人私自对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者使用性质进行了改变;使用人阻碍了针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这件事;在拆除重建、修缮加固危险房屋的时候, 房屋所有人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方面的措施, 进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的。
附件:松溪县城建成区分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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