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后变更房产证名称的,离婚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明及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信息;
4、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取得;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注明原结婚登记时间的,还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2、离婚诉讼时变更房产证名称的程序
因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持下列文件、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效的法院判决书及能够说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
上述两种情况,如产权抵押,需提供银行同意书; 原证上产权人姓名错误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共有房屋的所有权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归一方所有。 这是房屋共有权的变化,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下征税的房屋产权转让。 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征收契税。 如果因离婚需要从房产证上除名,夫妻双方只需签署一份协议,明确该房屋未来归其中一人所有,无需缴纳契税。

【宋英奇律师】上海专职执业律师,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曾任职于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一直专注于各类离婚案件。 代理或办理过数百起各类离婚案件,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债务纠纷等。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协议离婚、涉外离婚等方面。 尤其擅长处理公司股权纠纷、房产纠纷、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离婚案件中涉及的纠纷。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