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认房不认贷降门槛促楼市

2026-03-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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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10月17日发布了《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称要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其中还提到,就算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没有住房,并且在全国都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而言,若在全国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那么不予贷款。同时,对于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这一政策维持不变。而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好几位在行业内颇有建树的专家,向证券时报的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那就是这项政策,对于振奋、激活楼市的需求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紧接着,首套住房以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发生了进一步的放宽情况,如此一来,购房者所需要承担的购房成本以及面临的门槛,也随之进一步降低了。

中指研究院上海的高级分析师陈炬兰,对着证券时报记者讲,在好些二线城市推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以后,上海成为首个实施公积金“认房不认贷”的一线城市,预料对改善或者置换需求会起到提振功效,往后会有更多城市跟着做。还有上海新房在实行商贷“认房不认贷”之后,9月新房(不包含保障房)成交量环比增长21.7%,市场热度有所提升。

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减负效应明显

依据10月17日公布的《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其名下在本市没有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然结清的,被认定为首套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其名下于本市存在一套住房,该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所需条件,在全国范围之内,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其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然结清,这种情况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证券时报的记者察觉到,这次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了调整,明显放宽了对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以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

依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6日所更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栏目,本市缴存职工家庭中,其名下在本市不存在住房,并且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情况,或者是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里,其名下在全国范围内都不存在公积金贷款记录,同时在本市也没有住房的状况,被认定为首套住房。

10月17日出台了新政,这项新政把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是,在本市没有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虽然使用过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的。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证券时报记者表明,政策存在变化,具体是,要是存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然而已结清了,如此便可认定为是首套住房,这同样是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一种呈现情况。“也就是说,以往,一旦有贷款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而当下,有贷款记录不过已经还清了,便能够认定为首套房。”。

严跃进表明,针对一些有着公积金贷款记录,然而已经还清了的购房者而言,如果,减负效果是极其显著的。

据他进行测算,依照过去所施行的政策,要是某个购房者打算运用公积金贷款去开展购房行为,便会被判定为二套房,其贷款利率是3.575%。倘若按照100万公积金贷款30年等额本息来计算,那么每个月的月供为4532元。

顺着新的政策来,要是将其判定为首套房,那么能够享有贷款利率百分之三点一,每月的月供总计四千二百七十元。两相比较之下,每月的月供能够减少二百六十二元。“也就是说,新的政策进一步把购房成本以及购房门槛给降低了,对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是有利的。”严跃进讲道。

在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这一情况中,依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6日所更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栏目来看,对于本市缴存职工家庭而言,若名下没有住房且存在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或者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且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那么便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而对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来讲,要是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经有一套住房,此后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会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那10月17日所出台的新政呢,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予以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是这样的:对于缴存职工家庭而言,其名下在本市是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并且还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呢,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是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然结清的,这种情况就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具体来讲,针对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住房的认定,同样落实了“以房屋认定而非以贷款认定”的准则。

上海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_上海房产政策_上海公积金贷款首套认定标准

严跃进表示,过去涉及商业贷款的情况,存在认房不认贷这样的操作,在此基础上,再叠加此次实行的相关政策,于是,对于那种“商贷加上公积金贷款”的操作而言,就变得更加便利快捷,而这种便利快捷的状况,是有利于组合贷业务的开展的。

上海公积金政策持续发力

在不久之前,上海对以公积金来购买存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作出了调整。

9月7日,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则通知,名为《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的通知》,在这则通知里提到,要是所购存量住房的房龄处于6(包含)至20年这个范围之间,那么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就从原本遵循的不超过“35减房龄”的计算规则,调整成为不超过30年;要是所购存量住房的房龄处于20(包含)至35年之间,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的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50减房龄”。

基于该政策,上海那些房龄处于20年以下的二手房,其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达到30年,如此一来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月供压力予以减少。

在那些被业内公认为专业人士的人看来,这表明了在又一轮出现的购房政策呈现宽松态势的时期当中,上海地区的公积金政策持续发挥作用,而且此次发挥作用的情况超过了以往那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额度有所增加这类基本范围的情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时发布了一则通知,名为《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针对纳入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支持购买更新改造后房屋的公积金提取 ,业主(即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下同)购买改造后具备交易条件的房屋(含增加面积) ,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实际购房款。支持项目建设期内租房的公积金提取 ,业主在项目建设期内租赁住房过渡安置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扣除过渡费补贴后个人承担的租金。扩大提取申请人范围 ,提取申请人范围是业主本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多个城市已落实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证券时报记者发觉,于各地紧凑推行商业贷款奉行“认房不认贷”之后,多个城市又贯彻了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10月14日,浙江台州公布了具体细则,是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举措的。当地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被优化。职工家庭名下在购房所在地没有住房,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下按照首套房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倍数予以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倍数由原来的15倍调整成20倍,还有可贷款额度计算若低于25万元的情形,可按照20倍确定为25万元。新施行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那些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标准从月缴存额的12倍及以上改变成6倍及以上。

另外,台州这边完善了针对多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家庭要是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了多孩,而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在按照规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时候,是能够上浮20%的,并且上浮之后的贷款额度,是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所限制的。

不久前,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叫做《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10月7日起,珠海公积金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

在珠海市,当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被优化之后,对于职工家庭而言,如果在珠海市之内其名下是没有住房的情况,并且在整个全国范围之内都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而且公积金贷款次数按照累计计算是未满2次的状况,那么就能够依照首套住房来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于珠海市,其名下仅拥有一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这个范围之内,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并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起来未满两次的,能够按照二套住房来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28日起开始实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认房不认贷”的是广东惠州,其中若职工家庭在惠州市没有房产,且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就按首套房政策来执行,若职工家庭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房,现在已经结清且在惠州市没有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也能够按首套房政策执行,商转公贷款参照此执行,对于在惠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严跃进表示,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都在进一步优化,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都在进一步调整。我们甚至可以通俗地说,不在于“认房认贷”方面怎样调整,而在于此类政策能让更多人享受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个是改革初衷,这个是政策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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