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信网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 ,该通知内容是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并且要进一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全文如下 。(信网记者)。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该通知是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且进一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管理工作 的。
针对各区(市的)住房以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有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
为了进一步去规范我市存量房屋交易的市场秩序,持续不断地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的效能,能够更好地给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乃至标准化以及便捷化的服务,切实保障房屋交易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屋交易、房地产经纪以及房屋租赁管理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在对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存量房屋交易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和规范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统一示范文本
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二手房买卖交易活动,还有房地产经纪活动,以及房屋租赁交易活动,只要涉及房源信息发布,涉及房地产经纪服务,涉及二手房买卖,涉及房屋租赁等合同签订的,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引导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与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以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统一示范文本,合称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有关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可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的“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以及“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去进行下载以便使之能用来使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屋产权人委托使其出售、出租房源信息之前,应当指派具备职业资格的经纪人员,先行同房屋产权人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或者直接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其可以指派经过实名登记的经纪辅助人员,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然而不得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以前,需要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且要按照规定书面告知有关事项。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实现的二手房买卖或者房屋租赁,此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指派具备职业资格的经纪人员,与交易当事人,也就是卖方和买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还要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
住房租赁企业在发布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出租房源信息之前,住房租赁企业需要与房屋产权人预先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要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于房屋产权人委托然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或者超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约定租赁期限的房屋,住房租赁企业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房屋产权人出租房源信息。委托出租房源,是通过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成交的租赁房屋,也属于此类。这些房源和房屋,应由经实名登记的从业人员,以住房租赁企业名义与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要加盖住房租赁企业印章。

二、严格落实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市区两级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与相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时,也就是房屋网签备案中的一部分,应当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在开展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时,同样属于房屋网签备案范畴,也应当使用统一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实行即时自动备案。租赁合同网上签约也实行即时自动备案。对于房屋产权人与交易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买卖,或者租赁合同,会引入人脸识别、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相关交易当事人能够通过房屋所在地市民中心业务窗口,以及存量房屋交易一站式自助服务终端,办理房屋网上签约及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还能够通过电脑端、移动手机端自助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通过电脑端、移动手机端自助办理网上签约及备案,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能够实现。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经纪服务,或房屋租赁服务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办理网上签约及备案的责任主体。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屋买卖或租赁,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通过租赁企业成交的房屋租赁,由租赁企业在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可基于各自的相关业务内容和网签备案端口,为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
经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当作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的依据,能当作当事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能当作当事人办理涉税业务等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作为承租人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依据,可作为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可作为承租人申领租金补贴等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能作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法人住所凭证。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能通过“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相关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能通过“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打印相关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房屋交易当事人能通过“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相关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房屋交易当事人能通过“青岛市存量房交易监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打印相关房屋网签备案信息。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网签备案行为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规定,在门店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内容,供房屋交易当事人查阅使用,保证交易当事人,在签约前充分了解合同文本的内容,以及市场交易风险提示,同时做好合同签约后网签备案的政策宣传等工作。城区以及市一级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强化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从业相关人员日常经营服务规范、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于那些没有使用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就擅自开展房源信息发布、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还有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等房屋交易活动的情况,或者是不依照规定及时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各级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据此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那些拒不改正的,要视具体情况采取取消房源码核验、网签备案以及企业备案资格等举措;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要坚决把它们清理出我市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市场。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