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税后证的重大改革,你怎么看?
后附上海交易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京税发〔2021〕43号
各区(地区)税务局:
为更好地改善本市商业环境,增强不动产交易税收及登记服务的政务质量,简化纳税人的办事流程,增强“企业综合窗口”的服务效率,北京市税务局对存量房交易的企业间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敬请严格遵守执行。
在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综合窗口在处理企业间的存量房交易缴税事宜时,一旦买方(即承受方)完成契税和印花税的申报与缴纳,该窗口便可以着手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卖方或转让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并缴纳应纳税费。同时,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完税状况,将不再成为受理契税申报的必要前提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的解读
一、通知背景
为促进我市商业环境更加完善,增强不动产税收及登记服务的政务质量,方便纳税人办理事务,增强“企业综合窗口”的服务效率,攻克纳税人在缴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北京市税务局依据相关文件指示,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处理流程的通知》(编号京税发〔2021〕43号),对企业间存量房交易的缴税程序进行了简化处理。
二、企业间存量房交易业务办理流程变化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包括转让方和承受方)需同步提交纳税申报。此时,卖方需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而买方则需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完成纳税后,双方将进入房屋登记的程序。
《通知》实施后,买卖双方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企业综合窗口”一并完成缴税和登记流程。买方需支付契税与印花税,完成支付后即可进行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卖方则需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印花税,同时土地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也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企业综合窗口将《不动产交易缴税告知书》打印出来,并交付给卖方,其中详细说明了后续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步骤与流程。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实的变化
依据通知第二项内容,即“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完税状况不再构成申报契税的必要前提”的规定,在卖方纳税人进行存量房交易的过程中,将不再对房产持有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核实。相反,将改用事后风险控制核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4月30日
上海
一图读懂企业专区“一个环节”
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办理流程图
禁止进行存量非居住用房的交易、限制存量住宅的买卖(包括单位出售和单位购买)、禁止单位购置新建的商品房、限制个人购买非居住性质的新建房屋、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公有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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