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购房产政策:浦口等四区新落户人群两年内购房有新规

2025-12-2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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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微信号发布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名为《关于明确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群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简称为《通知》 。

《通知》表明,从落户那一日起,在两年的时间之内,仅仅能够在浦口、六合、溧水以及高淳区(不包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这个范围以内,去买进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作出介绍,在2月9日这一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名为《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其文号是宁政办发〔2021〕5号,该文件明确规定,要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的落户限制,对于那些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并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达到6个月以上的人员,就能够办理落户。

4月19日,南京市公安局出台了《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也就是简称的《暂行办法》,此次出台的相关《通知》,针对适用《暂行办法》可以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这一方面行了明确说明。

重点如下:

《通知》作出明确规定,自落户那一日起,在两年的时间之内,仅仅能够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包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这个范围以内,去购买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其他的相关事项,则是按照现行的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来执行。

南京六合区新落户购房政策_南京浦口区新落户购房政策_南京限购房产政策

《通知》作出明确规定,若存在多次凭借《暂行办法》落户于四区的情况,那么将以最近一次的落户时间作为起始点,以此来计算2年的限制期限。

对于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通知》做出明确规定,这些人员必须前往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通知》明确,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政策解读

专家宣称,这次政策明晰了限购的具体内容,持续表明大城市于购房政策层面收紧的趋向。

依据此类政策的相关内容,在后续阶段,针对此类区域新落户的人员而言,他们于南京市区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仅仅能够在落户的所在地点进行购房。如此这般去操作,一方面保障了落户人员的购房权益,另一方面也打击了一些借助落户到南京市区来炒房的现象。

此次南京出台政策,充分表明近期各地政府主动推出政策的导向方向。近期住建部约谈了几个城市之后,各地都要将稳定房价、稳定市场提升到相当高度,并且必须具备政治站位意识。所以南京此次是主动采取行动,主动察觉到炒房的苗头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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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京 限购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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