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差别化信贷政策与风险排查双管齐下

2025-11-1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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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督促管辖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进一步去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的要求,在2021年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了《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沪银保监通〔2021〕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管理二部发布《通知》,针对上海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主要内容涵盖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首付款资金来源以及偿债能力审核,借款人资格审查以及信用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信贷资金用途管理,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风险排查等多个方面 。

接下来,上海银保监局将针对辖内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状况以及自查情形展开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会依法采取监管举措,以此推动上海地区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地运行,并且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且健康地发展。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银保监通〔2021〕6号

有关在上海的各家中外资金融机构,其包含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专为乡村地区服务的村镇银行、外国跟港澳台地区银行设立的分行、由外资独立组建的法人银行分行,特此通知:。

更为深入地去贯彻以及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依据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还有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的总体要求,现在就持续搞好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相关工作进行如下通知 。

一方面,涉及到各商业银行,它们需要严格地去贯彻以及落实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所提出的“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这般明确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始终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准定位。再一方面,不仅要严格地去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制得要求,还要严格地落实所谓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地是,要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以及像限贷等一系列要求 。

二、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严格予以实施管理。中资地方法人银行需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等相关要求,对房地产贷款占比加强管理,还要对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加强管理。相关法人银行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时,应具有针对性地强化进行过渡期业务调整。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_房产政策 上海_上海银保监局个人住房信贷管理通知

三、严谨地审核首付款的资金来源以及偿债的能力,依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去完善调查手段与审查手段,强化对于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的要求,避免借款人经由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途径违规取得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借助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仔细慎重地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严谨严格地控制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率、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率,通过多种渠道去核实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水平,防止借助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径来虚增偿债能力。

四、要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以及信用管理,需依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此加强对借款人,特别是夫妻离异借款人限贷资格的审查,避免借款人通过规避限购、限贷等行为,给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造成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类征信以及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再结合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严格审批个人住房贷款!需完善约束机制,强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于合同里增添相应约束性条款,用以约束各类不诚信行为,且充分向借款人做提示。针对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有造假行为等前去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应驳回其房贷申请,把其列入黑名单当中,并且当作失信行为信息提交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严格把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管理工作。对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7〕359号)当中相关要求,要切实予以执行。重点去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时产生的贷款需求,仅有针对购买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住房的个人,才可以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所购买的商业用房,应当是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

一、要切实对信贷资金用途予以强力管理。二、需高度看重信贷资金用途的严格管控,着重强化用途方面的警示。三、绝对禁止发放毫无用途、用途虚假以及用途可疑的贷款。四、得以制止消费类贷款,还有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将其挪用到房地产领域。五、要防范借款人或者受托支付对象,借助非常规大额取现、通过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法躲避用途管理。六、需要不断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幅度,提高监测成效。七、但凡确认用途违规的一些行为,应当快速采取具有实际效果的管控举措。

七、严厉管控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严谨进行房产中介合作资质审核,施行业务合作准入以及名单制管理,构建贷后质量监测和中介退出机制。对于发觉存在为购房者供给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辅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与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要即刻停止合作,并把它列入黑名单,上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全面展开风险排查工作。各个商业银行需要依据通知的要求,去完善内部的控制制度,要强化对于房地产市场以及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还要进行分析以及评估。针对2020年6月份以来所发放的消费类贷款,再考虑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都要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且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我检查以及整改的报告。报告当中应该涵盖组织开展的情况,还有检查的内容,以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等等;整改方案当中应该包含时间表,还有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措施以及目标等等。一旦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就要从机制层面去查找问题所在,并且马上着手进行整改,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要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那就依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惩戒。上海银保监局会针对各商业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以及自查情况展开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便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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