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决策行动安排,秉持“房子是供人们居住而非用于炒作”的定位,今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面简称为《通知》),其着重从住房购买限制、住房售卖限制、税收调节以及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和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等多个层面,进一步强化调控工作 。
《通知》对住房限购予以进一步强化,其一,明确规定落户本市时间未满5年的情况,在此情形下,于本市限购范围内仅能限购1套住房;其二,作出规定,若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那么赠与人必须满3年之后才可以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并且受赠人家庭需要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此政策不包含遗赠情况)。
《通知》进一步强化住房限售相关规定,指出在本市限购范围内,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若通过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且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该类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进行转让。对于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若购房人是以优先购买方式获取的商品住房,同样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发出《通知》,进一步强化税收调节,明确规定,在本市限定购买范围之内,个人住房进行转让时,增值税征免的年限,从2年调整成为5年。

《通知》对《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里确定的“无房家庭”认定标准予以调整,该《通知》于2018年4月4日开始实施。新增了一类无房家庭,即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并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这种情况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通知》对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政策予以完善,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时起,若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的住房,那么必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不存在自有住房记录达到3年,才能够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通知》从其发布的那一日开始正式施行,要是存在原有政策跟它不一样的情况,那么是以《通知》作为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