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此办法是用来面向社会公开去寻找意见的,截止的日期是2024年11月28日。
在该意见稿里主要提出,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它是那种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方面支持的住房。有很多主体参与投资,通过多种渠道来供给,主要是那些面向在本市没有房子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进行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这里面所说的无房,指的是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名下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小户型的,一般来说,每套(间)的建筑面积不会超过70平方米。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进行上市销售,也不存在变相销售的情况,绝不容许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名义违规经营,更不允许骗取优惠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采集主要借由新建、改建以及存量纳入这三种途径,其中改建是针对运用闲置、低效运用的各类非居住存量房屋来改造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纳入是把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归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使用以及管理,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满足安全环保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状况下,经城市人民政府准许,能够利用闲置以及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倡导把位于产业园区里属于各工业项目配套比例所对应的那个用地面积,或者是那个建筑面积,集中到一块儿之后,进行统一建造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而打造出工业邻里中心 。
另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要把企业集中、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诸多因素做统筹考量,防止出现闲置空置以及资源浪费的状况,达成职住平衡的目标。(苏报融媒记者 王安琪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