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留意到,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8月5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收集工作将在2025年9月4日结束。应当指出的是,草案增补了关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情形:若业主大会尚未组建,只要超过半数业主提出申请,由居民委员会召集业主依照法规集体商议决定淘汰物业服务商的,能够委托开发商或者赋予居民委员会权力来更换物业公司。
依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当前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有效期限将持续到2025年12月31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对这份文件进行了显著的修改和补充。去掉了关于招标中介的相关条款,补充了在初期物业管理阶段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条件,规定了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公司的流程,增设了入围者数量和现场答辩的步骤,优化了评审小组的组成,简化了投标资料的要求,强化了对投标方和招标方的监管,共计七个方面。

左边是现行文件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情形”;右边是收到的意见稿版本。
依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关于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若业主大会尚未组建,物业管理区域出现以下状况时,开发商需依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拟定选聘计划,并经由监管平台再次实施公开招标以选聘新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若开发商已注销或被吊销执照但未注销的,业主可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执行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事务:一是物业服务公司要求终止合同,二是物业服务公司因解散、破产等状况无法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目前尚未建立,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业主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将依照法律,组织业主共同商议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职务,此时可以委托建设单位,或者授权居民委员会负责处理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事务。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及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规定服务公司若希望续约,需在合约到期前九十天,借助监管系统向业主组织递交一份方案,里面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品质、收费标准、计费办法以及项目经理安排等细节,这份方案称为续聘计划。业主委员会须在接到续聘计划后三十天里召集业主大会,就续聘计划展开投票。若物业服务公司没提交续聘计划,或者业主大会未通过续聘计划,业主委员会便该依据管理规约制定另选物业服务公司计划,并召集业主大会,就另选物业服务公司计划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