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3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会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主任顾金山就《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市场及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从业者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借助上海市建立的统一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平台,我们致力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环节的管理,以杜绝捂盘惜售现象。同时,依照上海市的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规定,我们加强了对房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机制。增强执法强度,依照法律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及房产经纪机构涉及“捂盘惜售、房价炒作、虚假宣传、通过不正当途径诱使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将相关违法信息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商和房产经纪机构进行首付贷、过桥贷等场外配资金融活动,包括自我融资、自我担保以及设立资金池等行为。针对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房产交易中提供的各类金融业务,展开专项治理行动。
《若干意见》强调必须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于非上海市户籍的家庭,购房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期限将延长,由购房后前三年内累计缴纳两年及以上,改为购房前需连续缴纳五年或更长。对于企业购置的商品住房,若再次进入市场交易,则必须等待三年或更长时间。若交易对象为个人,则必须遵守本市的限购规定。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需严格执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并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若因改善居住环境而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若购买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则需达到70%以上。在申请贷款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保证所缴纳的首付款系个人自有资金,若违背此承诺,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若干意见》强调了需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管理。尤其是要拓宽人才公寓住房的筹集途径,倡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单位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即单位租赁房),并向员工提供租赁服务。同时,启动新一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
依据《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上海计划构建一个统一且规范的市场房地产信息发布体系。同时,该市将增强住房用地的供应量,并提升中小户型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此外,上海还将加速推进老旧城区以及“城中村”的改造工程,致力于扩大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所能获得的利益范围。(央视记者 梁志玮 魏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