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新举措:广州率先行动,多城市跟进,青岛情况如何?

2025-05-12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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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自广州市率先出台“租售同权”新举措,

一鸣惊人之后,

不少城市也迅速跟进

住建部更是迅速确定了

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

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

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昨天下午,新华社又发文说——

住建部将通过立法逐步明确“租购同权”

打造多层次住房结构,

多角度保障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而上海,已经开始拍卖“只租不售”地块并成交了

楼面地价果然降低至6000元/平方米!

那么青岛将会如何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做客《行风在线》

对市民的疑问正式做出了回应:

青岛市住房保障体系正在日渐完善

目前青岛市暂不考虑实行“只租不售”。

而就在昨天下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召开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媒体通气会。

出台14条制度继续加码房地产调控!

并且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明确租房者权利!

在这次通气会上提到,2017年7月20日,山东省政府于第10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随后,省政府办公厅在7月26日以鲁政办发〔2017〕59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通知》中规定,要积极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成长与完善。同时,构建起购买与租赁并行的住房体系,确保在租房者取得居住证之后,能够享受到义务教育、医疗服务等基础公共服务。此外,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政策,并激励新迁入市民通过租赁住房来满足其居住需求。

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地依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迅速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作,指导金融机构优化本地区住房信贷政策,并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进行了同步的调整。

对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房屋交易主管机关网络签署并备案的购房协议及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作为贷款审批的参考材料,同时,将房屋交易主管机关网络签署并备案的抵押协议列为贷款发放的凭证之一。

发展租赁市场

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成长与完善,构建起购房与租赁并重的住房体系,使租房者在取得居住证后能够享受到义务教育、医疗服务等基础公共服务,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政策,并激励新迁入市民通过租赁房屋来满足其居住需求。

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

实施二手房交易合同的网上签约及备案机制,确保贷款审批与发放、税费征收与网上签约备案的合同信息相互关联,有效遏制交易欺诈、贷款诈骗、逃税等不法行为。

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措施,旨在确保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并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力争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将二手房交易与新房交易纳入同一市场监测、监管及调控体系,以避免二手房市场出现失控现象。

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

的部署要求主要是:

首先,将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持续增长定位为今年经济战略的核心任务之一;其次,加速推进基础性制度的构建和长效机制的设立;这不仅有助于遏制房地产泡沫的膨胀,还能有效避免市场出现剧烈波动。

二是需坚持实施分类调控策略,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当科学合理地扩大住宅用地的供应。

第三点,要推行有区别的信贷和税收措施,鼓励正当的自用住房购买,同时对于投资和投机性质的购房活动实施严格的管控。

第四点,需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将二手房及新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调控,并对开发、销售、中介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

五是着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成长,构建起购房与租赁并重的住房体系。六是明确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肩负着主导责任。

全文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 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执行者,承担着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房地产领域的各项决策和规划的职责。它们需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调控策略,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持续发展。若因未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引发不良后果,则应对相关地方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二) 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需依照省里相关规定,构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协作体系、监测分析体系、警示督导体系以及约谈问责体系;同时,加速构建统一、规范、精确且信息发布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以稳定市场预期;并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实现房地产调控的既定目标。

二、科学调控市扬供应

( 三 ) 加 强 住 宅 用地供应管理 。

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和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的规定,需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规划布局以及人口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的需求进行准确预测,并据此合理设定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量。

科学制定住宅用地供应的年度规划、三年滚动发展方案以及中期战略规划,确保土地供应信息的及时公开,包括征地批准文件的披露,同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的相关信息,并按季度定期公布房地产用地的供应数据。设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相联系的机制,依据商品住房库存的消化周期,相应地调整住宅用地的供应量、构成以及供应时间。

(四)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全面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配套设施、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等要素纳入住宅用地出让的标准。在住宅用地的竞价方式上,采取灵活的策略,尝试“限定土地价格、竞拍房屋价格”“限定房屋价格、竞拍土地价格”“限定土地价格、竞拍配建面积”“竞拍自持面积”等多种模式,以严格防范高价地块对市场预期的负面影响。设立土地购置资金审核机制,旨在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时仅使用合法的自有资金。

(五) 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

各地需构建商品住房项目审批流程的快捷途径,以提升行政效率,并推动在建项目加快施工速度,力求迅速实现市场供应。对于商品住房库存周转周期较长的地区,应适度调整开工时间限制,减缓市场供应速度。

(六)增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强度。各市、县(市、区)政府需执行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务必完成2017年度的76.36万套棚户区改造目标,并全面规划2018至2020年的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各地需结合本地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因素,科学选择安置模式,省级层面将不再对货币化安置比例进行考核。同时实施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措施,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量,并适当放宽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

三、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七) 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各地需依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迅速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指导金融机构优化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信贷规定,并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最低比例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亦应作出相应的同步调整。对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房屋交易主管机关网上备案的购房协议及其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文件作为审批购房贷款的依据,并将该机关网上备案的抵押协议纳入购房贷款发放的凭证之列。

(八) 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

针对那些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短、房价上涨压力显著的城市,应当依法实施限购、限贷以及限制转让等多种手段,并在适当的时候拓宽限购、限贷的适用范围,坚决阻止房价快速攀升的趋势。

(九)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构建完善的购租结合的住房体系,居住证持有者在办理手续后能够享受义务教育、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福利,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政策,并激励新迁入市民通过租赁房屋来满足其居住需求。

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十)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售价申报机制,旨在塑造一个公开、清晰的房地产市场定价体系,实现合理定价、每套房源价格独立、每套房源标识唯一,并一次性公布所有销售房源信息;同时,全面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以杜绝资金被挪用和项目烂尾现象;并且,对商品房合同的网上签约、备案以及变更和撤销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防范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和逃税等行为。

(十一)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

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合同的网上签约与备案机制,确保贷款审批与发放、税款征收与网上签约合同紧密对接,有效遏制交易欺诈、贷款诈骗、逃税等不法行为;全面执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政策,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增强工作力度,确保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将二手房和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体系,坚决避免二手房市场失去控制。各地需对二手房交易监管中的问题进行细致排查,并推动相关部门逐项进行整改,以保证各项政策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并产生实效。

(十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恶意炒房、大量囤积房源、惜售捂盘、违规销售等活动,同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严格审查,严惩其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进行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绕过限购限贷政策、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等不法行为。

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信用降级处理,并执行联合制裁措施。各市级、县级(含市辖区)政府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并迅速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各设区市需在每月的10日和25日之前,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当地市场整治进展及典型案例。省相关部门将定期发布通报。

五、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

(十三)强化工作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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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需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进行深入的业务指导。

省住建厅需承担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任务,着重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并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各地执行上级安排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与指导;同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亦需对各地市场利率的自主定价机制实施有效引导和监管。

山东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需强化对商业金融机构落实各区域市场调控信贷政策的监管力度。

省工商局与省物价局需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各成员单位需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各设区市政府需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工作的监管与指导,以保证当地房地产市场能够保持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需强化正面信息的传播与引导,以防止虚假报道导致房地产市场产生剧烈波动,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效应。应积极与媒体建立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进行正面宣传,发出积极的声音,构建和谐的舆论环境,并引导公众理智地进行购房决策。

那么,疑问随之产生,若积极推动租赁市场的扩张,确立租赁与销售享有同等权益,甚至采取“仅租赁不销售”的策略,这将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怎样的具体影响呢?

上海的例子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租售并举对房价有何影响?

7月24日,上海成功出让了两宗首批租赁住房用地,这些地块将实行“仅限租赁,禁止销售”的政策,此举标志着上海在新增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方面已全面展开。

此次在上海成交的两宗土地,一处在浦东张江,另一处在嘉定新城,均采用“只租不售”的开发模式,预计将至少供应1897套租赁性质的住房,且成交的楼面价格每平方米均未超过6000元。

而且,作为受让方的开发商,必须完全持有该物业长达70年之久!在这长达70年的期间,该物业仅限于出租,不得出售。

在首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之后,上海计划分阶段公布更多批次的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信息,同时还将发布将现有商业办公用房转变为租赁住房的相关土地政策建议,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充租赁住房的供应量。

在此之前,广州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则《关于发布广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工作方案的通告》,并首次尝试实施“租赁与购买享有同等权利”的政策。

武汉方面,近期已获准启动住房租赁试验项目,并且实施方案也已明确。武汉市计划通过多种途径扩充租赁住房的供给,同时允许使用公积金来支付租金。此外,还将适时探讨并实施,使符合条件租户能够享有与购房者同等的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政策。

在遭遇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之际,诸如“竞拍地价、限定房价”等策略相继出台,北京、南京、杭州、佛山等城市均见证了开发商持有土地用于出租的现象。其中,万科在佛山成功竞得一块土地,并决定以100%的自持比例持有该地块长达70年。

开发商自持土地用于租赁住房建设,

第一,为买房者提供了更多居住的选择,真正实现住有所居;

第二,抑制了被层出不穷的地王推高的房价和过热的楼市;

第三,租赁市场的成熟发展得益于所需的“房源”供应以及专业的运营团队。

租售并行的制度,从长远角度考量,促使住宅逐渐恢复其居住的本质属性。此外,随着大量人口持续流入一二线城市,长期租赁住房无疑将成为一种趋势。一旦需求发生转变,房价也将随之趋于平稳,购房者的担忧也将相应减少。

只租不售,青岛会试点吗?

近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参与了《行风在线》节目,就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展进行了阐述,并针对网友关心的诸如“青岛是否与其他试点城市一样仅提供租赁而非出售”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青岛暂不实行“只租不售”

网友提出疑问,询问当前租房市场的焦点问题,并就青岛是否将被选为“仅租不售”试点的城市进行咨询。

王咸宁指出,在九部委政策发布之前,青岛已经对相关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动向有了充分的认识。目前,青岛市的住房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健全。与那些进行“只租不售”试点的城市相比,青岛在房价水平、租金与市民收入的比例以及人口净流入等方面存在差异。鉴于此,青岛目前并未考虑实施“只租不售”政策。

完成保障房建设5000套

王咸宁透露,2017年青岛市的任务是确保6000套保障性住房的建成,并启动4.8万套棚户区的改造工程。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成功建设了5000套保障性住房。

当前正在进行2017年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积分公示,公示环节结束后,紧接着将步入选房环节。王咸宁特别指出,在下半年还将陆续公布新的公示名单。

除了公租房项目之外,在下半年还将有众多经济适用房房源陆续投放市场,市民朋友们请务必保持关注。

489户家庭可选3700套经适房

王咸宁透露,目前全市的经适房和限价房房源数量分别为3700套和469套。

这些限价房资源主要分布在城阳区,部分位于李沧区和市北区。鉴于目前不再新增限价房项目,一旦所有限价房资源完成公示,若持有证明的家庭未选择房源,这些资源将被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待分配完成后,持证家庭的资格证明也将自动失效。

目前,持有经济适用房证明的家庭共有489户,而持有限价房证明的家庭大约有250户,相应的房源数量分别为3700套和469套,市民在挑选住房时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几乎可以说是随心所欲!

公租房租金分四档

王咸宁对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月人均收入不超过810元、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3平方米,且家庭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拥有5年以上青岛户籍的家庭,均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则按照市场价实施差异化租金标准,具体来说:

针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810元至1380元(即市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的情况,分配房源的租金将依据周边市场的租金水平,按照30%的比例来设定。

在1380元至1762元(相当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范围内,分配房源的租金将参照周边市场租金的50%进行确定。

价格介于1762元至2936元之间,该区间内的租金标准将依据分配房源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其50%的比例来确定。

王咸宁指出,租金管理将采取动态机制,每年对工资状况进行重新审核。一旦收入有所变动,租金水平亦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说完租房,再看看青岛楼市

暑期来临,众多外地游客涌入青岛,以往七月往往是投资购房的热门月份之一。然而,今年由于楼市调控政策的实施,青岛的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供需紧缩、价格稳定的局面。

刚需“北进”势头不减

自七月伊始,主城区新增楼盘数量有限,二手房交易量明显减少,且房价并未出现显著下跌。与此同时,对于刚性需求购房者而言,他们购房的焦点依旧聚焦在城阳区和西海岸新区这两个区域。

上周,青岛新建商品住宅的平均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10730元,观察整个七月份的数据,其平均价格波动范围维持在每平方米1万元至1.1万元之间,整体走势相对稳定。

二手房中介转攻租赁

七月第三周,二手房交易量持续走低;青岛市六个区域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达到了722套,较之上一周下降了2.2%;整体来看,成交量保持稳定,但略有下降趋势;各区域之间的成交量波动相当显著。

楼市没那么火了,因为啥?

房产经纪人马涛指出,银行贷款的审批时间延长导致房东对出售房产的积极性降低;同时,由于主城区新房源日益稀缺,那些希望改善居住条件的卖家普遍持观望态度,这进一步导致了可供选择的房源数量减少。

另一方面,由于首付款比例的上升,众多年轻购房者面临困境,他们既无力负担主城区的大户型二手房,又不愿入住条件较差的中小户型老房子,这直接导致了交易量的减少。

夏天过去,外地买家曾络绎不绝地咨询房源,然而,随着楼市新政策的出台,今年小朱只能专注于服务本地有迫切购房需求的居民。在长江中路的西海岸新区,这位站在超市门口推销房源的房产经纪人小朱,不禁感慨万分。为了生计,众多房产经纪人不得不将他们的主要精力转向房屋租赁市场。

很显然,12个城市的“租购同权”试点如果成功

上海的“只租不售”效果如果特别好

租售同权乃至只租不售,

肯定将成为一个趋势

试点和实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下一步

随着我省的租赁市场发展逐渐完善的话

青岛纳入实施租购同权和只租不售的可能也不小

当然,这一切,

最终还要靠国家的政策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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