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上海落户”在近期文章中提及,居住证的办理已实现线上操作。若通过租房途径申领居住证,需提交《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作为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从7月份起,办理租赁备案流程有所调整,申请人需先完成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网上签约,随后再进行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网签和备案是两个不同的环节:
目前,合同签订的网络化与备案的登记过程各自为政,而在未来阶段,我们将逐步推进网络签订与备案登记的融合,使之成为一体化的流程。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可提供多项保障和福利
起初,这有助于平台收集更丰富的租赁市场资讯,进而为未来制定更多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精准的科学数据,而最终的受益者将是广大民众。
备案制度将保障租户获得相应的“福利”。在本市,职工若申请动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租金,每户家庭(包括单身家庭)每月可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实际租金支出,且每月最高提取额度限定为3000元。
自10月1日始,只有通过租赁平台完成网签备案的申请者,才有资格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3、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按规定——
各类企业主体依照规定能够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然而,这一切的实施前提是必须确保租赁合同已在网上完成签约并进行了备案。
申 请 程 序 及 提 交 材 料
申请在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合同进行网络签约时,出租人与承租人需同时亲自到场(若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为自然人且存在共有人的情况,则至少需有一方出席)。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必需的文件:
(一)《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住房权属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自然人出租方若委托共有人办理网签手续,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副本)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核对正本,留存副本)。
自然人出租人若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网络签约,需提供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须出示正本)、被授权人的身份证(需提供副本)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需核对正本,并收取副本)。
表格下载和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
您可以在网上房地产新版网站,通过访问“常用下载”栏目,获取《住房租赁合同网签申请书》的下载链接。
各区住房租赁服务机构的接待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调整后的休息日)为:周一至周六的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以及下午一点三十至四点整。
注意事项:
在办理新增登记备案手续过程中,若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属于以下七种类型之一,则需在提交网签合同文本之后,方可进行租赁备案的办理。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签订新建住宅的买卖协议,亦或签署新建住宅的预售协议以及房屋移交文件。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未进行合同网络签约的,若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达成交易,需由这些机构和企业完成合同的网络签约;若租赁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则可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的网络签约。
在办理新增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当事人需在场所内作出承诺,保证所提供的网络签约合同内容真实且合法,同时,还需在申请书上进行亲笔签名,以证明其确认无误。
补充要点:
房地产权证等住房证明上,产权人过世的,当事
人需办理继承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
房地产被抵押的,当事人仍需提交住房证明原件,
原件核对后返还,收取复印件。
产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共租赁房项目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
住房包括:1、已取得产证的,提交房地产权证
或不动产权证;2、尚未取得产证的,若属集中
新建项目的,提交公租房公司的土地证、住宅交
付使用许可证;若属配建项目的,提交开发企业
的土地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企业与公
租房公司的房屋移交证明文件。
商办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区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上海各社区服务中心的相关资料,由鲁申君进行综合整理,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为鲁申君。
完成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的网上签约手续后,即可进行租赁备案登记的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请点击下方的链接获取详细指导。
持有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前往上海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并据此申领居住证。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以下链接内容。
当然,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也可以网上办理,见下方链接:
居住证、积分新政:
居住证积分查询:
居住证积分如何办理:
公众号信息汇总:
上海落户渠道汇总:
积分办理的交流群是174060384,居住证转户籍的办理群号为335070956,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的群聊是659903238,上海人才引进的办理群聊号码为210192509,上海留学生落户的群聊则是274550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