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引进人才落户问题解答:社区公共户与无房产落户指南

2025-04-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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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在申办上海引进人才申请时填写了社区公共户。如今户口已经批下来了,同时自己买的房子的产证也拿到了。我咨询了要落户的派出所,派出所答复说不可以迁入社区公共户。那我该怎么办呢?

在落户时,若遇到落户指标内容有误的情况,需由单位人事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同时还需提供个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以及与修改信息相关的材料的复印件,然后将这些材料送至原受理点申请变更,只有经过审批之后,才能够变更落户地。

建议单位或个人在申报落户未获审批通过之时,若发现存在信息变化,应及时与受理点取得联系,把信息变更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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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已经获得了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并且也拿到了证书。然而,我在上海并没有房产。在此情况下,我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落户,以及如果可以落户的话,应该怎么办。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若申请人没有本市的房产,那么就可以申请办理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

社区公共户办理流程

(一)申请

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话,申请人要向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同时,申请人还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落户“社区公共户”所需的证明材料,既可以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关的《窗口服务告知单》。

申请人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在受理时会核对原件是否无误,核对无误后会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倘若确实属于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那么可以提供加盖了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果复印件有多页,就应当加盖骑缝章。

为方便申请人,对于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能够查询的情况,无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而,若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的情况不一致,公安机关则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二)受理

公安派出所如果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应当场予以受理,并且出具《户口类审批受理回执单》。倘若材料不齐全,就应当一次性把需要补正的材料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批

各级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规范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表》。

经批准同意落户“社区公共户”后,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会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附件四),同时开具《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的公安分(县)局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若发现事实不清或证明材料缺漏,可向申请人出具《户口类证明材料补缺单》,要求其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对于不予落户的情况,会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然后将其逐级下发,最后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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