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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办理过的公房征收利益内部分割案件里,常常会碰到未成年人以原告的身份主张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的情况。那么,在房屋征收的时候,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呢?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公房征收中,倘若未成年人的户口是因读书或者其他缘由而迁入被征收房屋的,并且该未成年人与承租人、同住人不存在监护关系,那么就应将此视为属于帮助性质。在这种情形下,该未成年人没有权利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若该未成年人实际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内,且在他处未获得过福利性房屋。那么,该未成年人不能以自身名义单独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不过,对其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则可以适当多分得征收补偿利益。
公有住房征收时,户口在册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分得征收补偿利益。无论他们是否享有居住权,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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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律师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也是高级合伙人。她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获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她还是联合时报专栏的特邀撰稿律师,是上海司法援助志愿团的成员,是上海法律服务网的创始人,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上海法治天地频道《法宝 365》的特邀嘉宾主持。
她成功解决了多起房地产纠纷重大和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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