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房地产律师方燕为您提供上海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电话:13661982247】
如今房子动辄上亿,以前继承房产如果没有争议,继承人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公证后才能办理过户,继承的公证费用是按照房产评估价收取的,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很多人不知道,司法部其实从去年7月开始就取消了继承公证的要求,也就是说继承房产不再需要公证。相关文件如下:
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公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法部公告[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再适用。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定,现决定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司法部
2016 年 7 月 5 日
更多上海房地产法律咨询请致电方岩律师:13661982247

方艳,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民建会员,闸北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联合时报》特邀专栏作家,上海司法援助志愿者团成员,上海法律服务网站创始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法制频道《法律365》特邀主持人。
方燕律师拥有15年律师执业经验,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效力、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变更及效力、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城乡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公有住房租赁纠纷、房屋继承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致力于解决重大、疑难房地产纠纷案件,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成功解决了多起重大、疑难房地产纠纷案件。
咨询热线:1366198224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