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
实际上在人脸识别分析和比较中
不断的房地产销售电话
中介机构在幕后非法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
.......
加强新领域新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连续开展
个人信息保护、盲盒销售等专项执法行动
一批典型案例发布
01
上海如娟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消费者同意
未经授权使用面部识别设备收集个人信息

2023年3月24日,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设备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为防止盗窃,于2021年4月委托某信息技术公司在超市门口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对进入超市的人员进行拍照,进行人脸识别分析比对,并将相关数据存储于超市监控系统硬盘中并定期自动覆盖。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消费者同意使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采集人脸数据图像,且经营现场未明确人脸信息采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及采集规则,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权利。
当事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人脸识别设备采集个人信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
02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消费者依法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

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办公电脑系统存在泄露的房源信息,且当事人未取得房主授权,上述信息系当事人从其他房产中介公司获取(已另行查处)。当事人在未经被侵权房主同意的情况下,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进行骚扰电话,严重影响房主的正常工作生活。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6万元行政罚款。
03
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青浦第一分公司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保护权利案

2023年7月24日,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电脑中保存有包括姓名、年龄、电话号码、联络记录等个人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个人信息的合法来源。在当事人的业务操作系统中,还存在多起电话被挂断、被拒绝接听或未接通但仍致电消费者的记录,以及部分消费者明确拒绝但当事人工作人员仍与其联系办理业务的记录。
当事人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通过同伴交流的方式收集了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在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
04
上海那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案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名消费者举报,反映在当事人就餐后莫名其妙地遭到电话、短信骚扰,怀疑商家在就餐时违法收集消费者数据信息。经调查发现,当事人通过设置桌面二维码扫描点餐的方式向来店消费者提供点餐服务。顾客扫描桌面二维码后,会被跳转到当事人的企业公众账号授权服务页面。点击页面“隐私政策”后,页面无法弹出个人信息隐私收集详情,相关跳转页面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处理目的等均未告知消费者。当事人通过上述功能收集了消费者手机号的个人信息。当事人向来店顾客提供扫码点餐的方式,本意是为了方便来店顾客提供点餐服务。 但客户个人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与订购服务无直接关联,在使用上述服务过程中不应被收集或使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构成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05
上海陌陌班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科东路分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唐镇由由杂货店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2023年4月11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商业广场开展盲盒产品专项检查。经调查发现,上海陌陌班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科东路分公司(店名:陌陌班章)销售的“七彩宝石盲盒”和上海浦东新区唐镇悠悠杂货店(店名:名创优品)销售的“奥特曼暗黑引力勋章第一弹”均未在产品包装及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相关款式及隐藏款概率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当事人各处以罚款1万元。
06
深圳市三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三宅商贸分公司
未以显著方式公开披露随机产品选择的概率

2023年4月13日,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铺内销售“迪士尼公主系列娃娃造型盲盒中性笔0.5mm(黑色)”、“三丽鸥人物系列盲盒中性笔0.5mm(黑色)”等盲盒产品,当事人并未以显著方式公示产品抽奖概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构成未以显著方式公开明示随机销售商品概率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5万元罚款。
07
上海松江区叶榭镇绿勤百货
未公开披露评选规则、产品分配、
提供数量、提取概率等关键信息

当事人自2022年9月起,将“晨光HAGP1706”文具盲袋、“晨光×若莱HAMP1656”自动铅笔盲盒套装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采用抽奖方式销售,销售价格分别为20元/袋、10元/盒。当事人在向消费者销售上述两款产品时,未以显著方式公开披露抽奖规则、产品分布、提供数量、抽奖概率等关键信息。截至被查获的2023年2月15日,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晨光HAGP1706”文具盲袋5袋、“晨光×若莱HAMP1656自动铅笔盲盒”套装9盒,销售金额合计190元。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以抽检方式销售产品时,未显著标明抽检规则、产品分布、提供数量、抽检概率等关键信息,违反了《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行政罚款。
08
上海崇明米兰百货等单位
未按规定以显著方式披露提取规则等关键信息

2023年3月,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崇明米兰百货、上海艾家来游乐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区六家日用品百货、上海教坤商贸有限公司崇明大道店、上海崇明区丽智日用品上海等5家盲盒经营者开展专项执法,发现上述经营者在销售玩具、手办等盲盒产品时,并未在经营场所或盲盒外包装上公示抽奖规则、抽奖概率等关键信息。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构成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的行为,且未按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样概率等关键信息。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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