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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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识别
满足以下条件才算是普通住宅:
(2014年11月20日起生效)
①五层及以上(含五层)多层住宅楼、五层以下旧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②单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
③实际成交价比同级别土地房屋平均成交价低1.44倍
标准如下表所示:
范围
面积(㎡)
总价(万元)
内圈内
≤140
≤450
内圈与外圈之间
≤140
≤310
外环以外
≤140
≤230
增值税及附加税
普通的
住宅
<5年
增值税=计税价格÷1.05×5%
增值税及附加=计税价格÷1.05×5.3%
≥5年
豁免
罕见
住宅
<5年
增值税=计税价格÷1.05×5%
增值税及附加=计税价格÷1.05×5.3%
≥5年

增值税=(计税价格-原值)÷1.05×5%
增值税及附加=(纳税评估值-原值)÷1.05×5.3%
个人所得税
普通的
住宅
<5年
①可选全额(税务评估价-本次交易增值税)×1%(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须扣除增值税后计算,不可扣除附加税)
② 可选利润20%
≥5年
①可选择全额(税务评估价-本次交易增值税)×1%。个人所得税全额须在扣除增值税后计算,附加税不可扣除)
② 可选利润20%
③若是家庭在上海的唯一住所,则免税
罕见
住宅
<5年
①可选全额(税务评估价-本次交易增值税)×2%(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须扣除增值税后计算,不可扣除附加税)
② 可选利润20%
≥5年
①可选择全额(税务评估价-本次交易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全额须在扣除增值税后计算,附加税不可扣除)
② 可选利润20%
③若是家庭在上海的唯一住所,则免税
个人所得税特殊情况
① 免税情况
(一)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夫妻之间变更姓名、分割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直系亲属之间赠与财产(不包括取得新的财产证后出售的情形)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 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之间继承或赠与房屋出售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卖方通过维修或者赠与获得房屋,随后转卖的,如不符合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唯一一套房屋五年),则只能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照全额×1%或者2%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按日计算)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市场上购买新住房的(须先卖后买),可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者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时间
阐明
售房时间以售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一手房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价格

阐明
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确定以发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准
人员
阐明
房屋产权必须由同一人出售和购买。丈夫和妻子被视为一个家庭,在婚姻期间可以互相使用房屋产权。父母、亲戚等不能提出退款申请。
地方
阐明
出售的房屋与新购买的房屋均须位于上海,并向出售房屋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退税计算
购置新房金额大于现房转让金额的:
退税额=转让现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购置新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
退税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契税
第一盘
≤90平方米(计税价格-增值税)×1%
(只扣除增值税部分,不扣除附加费)
>90平方米(计税价格-增值税)×1.5%
(只扣除增值税部分,不扣除附加费)
不是第一个家
(计税价格-增值税)×3%
(只扣除增值税部分,不扣除附加费)
免征或减征契税的常见情况
①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免征契税;
注:免税仅限继承土地、房产权的第一线继承人,若有第一线继承人,第二线继承人不免税;
②夫妻双方更改姓名、增加姓名、分割财产,免征契税;
③房改房(公房售后、房改出售、购买的公有住房)出售前后1年内(以网上签约日期为准),卖方的家人、父母或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免征契税;
计算方法:新购住房应纳税契税=(新购住房计税价格-住房销售时的发票价格-新购住房增值税额)×新购住房应纳税契税税率。
(若房屋的计税价格低于房屋的发票价格,则免征该笔购房契税)
④上海居民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新房,可享受契税减免优惠(拆迁人直系亲属享受此项优惠),新购住房网签时间须晚于拆迁协议签订时间。
计算方式:新购房应纳契税=(新购房网签价-拆迁补偿价-新购房增值税)×新购房契税税率;新购房网签价低于拆迁补偿价的,免征契税,差额部分可继续使用。
注:③④可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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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上海住房购置契税政策及解读。
房地产商业、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也将陆续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