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新政:二套房按首套利率,多子女家庭和卖旧换新都受益

2026-07-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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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楼市再度迎来利好政策。

5月19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消息, 称要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这份文件的精神, 结合厦门市自身的实际情况, 经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市出台了6条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措施, 以此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定且健康地发展。这一政策从2026年5月25日开始施行。

具体如下:

对于多子女家庭而言, 在本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时, 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那么其贷款能够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也就是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去执行。

二是其“卖旧换新”贷款是按首套房利率来执行的, 缴存人于福建省内, 将自有住房出售, 在12个月内, 于厦门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形下, 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厦门住房公积金政策_多子女家庭贷款利率_厦门房产政策

第三点是予以代际互助的支持, 缴存人于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 同时该情况符合购房提取条件, 在提取了购房人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后, 若存在不足部分, 那么能够提取购房人及配偶各自的父母、子女两方账户的余额。

第四点是把购房提取申请的时间限制放宽。对于缴存人而言,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假如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那么能够在最迟获得有效证明材料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在接下来的 3 年内去进行一次性申请。

五是对装修提取予以支持, 缴存人于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 期限为5年之内, 在取得有效证明材料, 且已满6个月后, 缴存人以及其配偶能够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将其用于所购住房的装修, 提取额度是依据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予以计算的, 装修单价标准规定为每平方米1800元, 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会超过25万元。

六是对购买车位(库)提取进行支持。缴存人于厦门市购买和所购房产处于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 自行为有效购置证明材料获取届满6个月后起算,3年内, 缴存人及其配偶能够一次性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会超出实际支付的购置款部分, 并且还不会超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处于高于百分之九十(包含)这样一种状况的时候, 从公布的次月开始, 就会暂停展开办理代际互助、装饰提取、购置车位(库)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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