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晋江市西园街道双水湾小区有位业主孙女士, 她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情况, 其楼下业主占用公共露台搭建了约60平方米的棚子, 而她的家客厅以及三个房间的窗户都正对着棚顶。自2024年入住之后, 因棚子产生的噪声、卫生等问题一直让她困扰不断。根据这个情况, 记者对小区物业方、城管部门进行了采访, 并且咨询了律师。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小玲 刘燕婷 文/图
棚子搭建在公共露台上
走访:家中窗户正对棚顶,日常生活备受困扰
有位孙女士, 其所拥有的房子处在名为双水湾的小区, 具体在4号楼, 楼层是4楼。孙女士所反映的那个棚子呢, 它位于3楼的露台位置, 这个棚子是由金属支架来进行支撑的, 而且在其下方的地面铺设了瓷砖。有记者站在了孙女士家客厅的窗边, 朝着外面望去, 看到的是一大片呈现橙红色的棚子, 这个棚子的顶部和四楼的窗台几乎处于同一水平高度, 在棚顶的瓦片上面有纸屑、螺丝、石子以及其他杂物。并且, 其他3间卧室的窗外呈现的也是这样的一种情况。
窗户正对棚顶
孙女士讲, 在2024年装修完入住以后, 她察觉到楼上有住户老是随手就把瓶罐、石子之类的垃圾给丢弃, 那些重物砸到棚顶上发出了很刺耳的撞击声音, 在夜间好几次都把她从睡梦中给惊醒了。并且, 棚顶变成了“垃圾收集点”, 滋生出了蚊虫, 还散发着异味。到了夏季高温的时候, 棚顶反射出来的热量直接就扑到她家窗户那儿。她向物业和有关部门反映了许多回, 但那个棚子一直都没被拆除。

回复:确属公共区域违建,正在多方协商解决
随后, 记者致电了小区物业方, 小区物业方是深圳市国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记者还致电了晋江市城管局西园中队, 以此来了解情况。
晋江分公司的深圳市国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杨先生, 告知记者, 该小区交房时间是2014年, 2018年他们入驻管理时, 这个棚子就已存在, 是3楼业主搭建的。3楼露台属于公共区域, 他们劝导该业主拆除, 却没有效果, 之后已把情况上报给城管部门。他们借助定期打扫棚顶以及开展高空抛物文明宣传等方式, 降低棚子对孙女士家的影响。
晋江市城管局西园中队的相关工作人员讲了, 那个棚子是违建房。这栋楼高空抛物状况挺严重, 违建的业主害怕自家孩子在露台活动时被掉落的东西砸到, 所以才搭建了这个棚子。虽说已经安装了监控设备, 可是依然没查到高空抛物的确切人员, 要是直接把棚子拆除, 会有人员被坠物砸伤的安全方面的隐患。当下, 因为整体情形比较复杂, 他们正在多方进行协商, 跟踪处理着呢。
律师:防坠物非侵占理由,可以起诉拆除棚子
3楼的那户业主可不可以凭借防止高空坠物作为凭借, 私自去占用公共露台进而搭建起棚子? 这个棚子要是一直都没有被拆除掉, 孙女士又能够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些情况, 记者对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武伟福展开了采访。
武律师持有这样的观点, 3楼露台属于公共区域范畴,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而言, 3楼的业主没有权利私自去占用并搭建棚子, 为了防止高空坠物产生影响, 其实是能够有其他解决办法的, 并非此为其侵占的理由。要是真的需要借助搭建棚子来予以解决, 这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以及增设构建物的行为, 该业主应该在专用部分面积及业主户数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之后, 朝着有关部门去申请建设, 并且还得在不会对相邻业主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实施建设。此业主擅自搭建棚子, 要是有物品从较高处抛下砸落在棚顶之后出现碎片四处飞溅从而导致伤人等情形, 就算能够找到抛物之人, 然而该业主由于进行违法建设造成安全方面的隐患, 属于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需和抛物者一同连带承担赔偿所负的责任。
要是棚子长时间都没被拆掉, 武律师讲, 孙女士能够用书面的形式去要求相关部门催促当事人设定期限拆除, 要是依旧没办法处理好的, 能够以相邻权方面的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