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新政出炉!买房贷款、企业融资最新消息

2026-06-2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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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会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还有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共同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严格依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举措认真贯彻执行, 秉持房子是用于居住而非炒作的定位之理念, 切实落实出自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其文号为银发〔2022〕254号), 全力支持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充分满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积极促使我市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且健康的发展态势, 经由市政府表达的同意意见, 现将有关情形通知具体如下: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对房地产企业融资予以支持, 指导金融机构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以区分, 使房地产开发贷款维持平稳且有序地投放, 依据行业诚信的评价以及项目运营的状况等, 及时去发布房地产企业白名单, 以此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中、长期贷款, 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条件下, 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的试点, 实施资金封闭管理, 并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为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提供支持, 对财务总体健康、但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 协调推进其通过增信方式发行债券;给予本地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方面的支持。

(二)于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予以支持。在保证债权安全的情形下, 激励金融机构同房地产企业, 依据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原则, 自行协商存量融资展期事宜。自2022年11月11日起, 对于那些未来半年内会到期的房地产融资, 可以在原本规定的基础之上再多展期1年。要是到期贷款已经展期了, 再次展期就依照相关文件规定来执行。对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 依法合规针对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本计划、计息周期等作出相应调整给予支持。

(三)扩大对于存量资产进行融资的扶持力度, 扶持金融机构针对商业存量资产的更新改造项目, 先行审批贷款的总额, 随后依据更新改造的进度来发放贷款。

(四)要稳定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投放, 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商业具备可持续性的基础之上, 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服务予以优化, 以此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的连续稳当, 支持建筑业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来增加信用, 但这种方式绝不能被用于为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垫付资金, 对于原本持续性经营状况良好, 却因为出险房地产企业的缘故而被动卷入诉讼并受到影响的建筑业企业, 要持续维持信贷支持的力度。

(五)有助于促成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得以实现, 进一步加大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与经纪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之时, 对于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而言, 激励金融机构对信贷政策予以优化处理, 以此来达成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目的。

二、激活市场有效需求

(六)对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予以优化, 居民于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把所在区县的住房归入套数核查范畴, 居民把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长租房, 此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 并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者长租房承诺的, 可不被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七)对刚性住房贷款需求予以支持, 在渝生活、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居民, 于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时, 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四川籍居民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四川广安市籍居民, 在重庆都市圈购买住房时, 享有同城待遇, 有标点。

(八)使货币化安置力度得以加大, 在原则方面, 将中心城区安置房建设审批予以暂停, 推动区县政府在房屋征收这一领域、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这一范畴等诸多方面, 去推行货币化安置。

(九)推动一二手房形成良性循环, 扶持“先购置新房而后售卖旧房”的家庭去购置改善性质的住房, 对于打算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况, 房地产企业方面能够延长认购期限, 以此支撑其将原住房予以出售;对于已经进行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 可不被纳入到住房贷款套数的核查范围之内。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会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上的压力, 已出让的地块依照合同约定原本应该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前进行交款, 然而企业却没能按期去支付的情况下, 交款的期限是可以顺延三个月的, 在这期间并不计征违约金, 对于已出让但是还没有竣工的地块, 开工以及竣工的期限能够按照合同约定顺延三个月, 在这个期间同样不计征违约金。

(十一)改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缓缴纳政策事项对于房产企业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则能够在房地产企业针对属地政府提交申请依照规定程序并报经批准后加以延期缴付延期缴费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日期之起始, 最长期限未曾超出6个月, 针对同一项目若多次(达两次及以上)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 可于首次办理商品房许可之后进行补交, 在第2次办理前头付清。针对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日这段期间到期的缓缴配套规费不计入该期间逾期滞后的滞纳费用。

(十二)要对项目资本金开展优化监管, 对于那些已经办理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 房地产企业能够依据项目施工进度, 按照分楼栋的方式去申请使用已经处于监管状态的项目资本金, 对于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 房地产企业能够申请进行分批次存入, 其中首次存入的额度为核定监管金额的40%, 而剩余的60% 能够被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 在这个缓存期之内, 如果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了全额使用节点所要求的标准, 那么就可以不用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十三)充分施展住房租赁基金功效, 抓紧推进住房租赁基金资金凑齐到位, 着手构建储备项目库。并大力投入对拟投项目的贷款扶持, 针对拟投储备项目, 借助住房租赁基金助力相关平台公司购进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市场化租赁住房。

四、优化行业服务管理

(十四)展开房屋交易线上的服务, 加速完备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系统的功能模块, 推行网上办理, 工程进度能够采用承诺制;借由“重庆线上房地产展示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给群众供给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借助“渝快住”住房服务平台来开展房源发布、登记客户、信息核验、撮合交易等业务。

(十五)接着举办线上房交会, 把2022年全市秋季线上房交会的时间延期2个月, 激励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媒体踊跃参与, 予以政策扶持, 强化政策宣传, 增强信心,稳固市场预期。

(十六)表现行业协会连通作用, 充分展现其中市房地产业协会之连通作用, 充分展现市评估经纪协会之连通作用, 充分展现市开发协会之连通作用, 推进房屋售卖与家装、家电、家具、汽车等消费互动;经常化进行银行与房地产企业间、银行与经纪机构间的对接服务, 交流且共享信息, 破除信息屏障, 提高银企对接的便利度、精准性与成功率。

自印发当日起, 此通知开始施行, 在此之前, 若存在与该通知不符合的相关规定, 皆以本通知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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