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政策9月1日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等规定有变化

2026-02-2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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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我市出台了一份名为《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的文件,也就是以下简称的《通知》,这份通知涉及五个方面内容,其中包括调整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加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力度。

9月1日,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针对相比之前购房政策的《通知》,就其主要存在的哪些变化和亮点展开了解读。

亮点一

调整住房“两年限售”政策

新政存在一个变化,具体是针对限售管理进行调整,其中原本是将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排除在限售范围之外,现在调整为新购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都不再被纳入限售范畴。

这份《通知》明确指出,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的情况(此情况以网签备案时间作为依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后,便能够上市进行交易。

2024年9月1日之前,那些已经被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依旧按照原来的政策去执行。

原政策涵盖这些情况啦,2023年9月1日前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满两年之后能够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到本通知印发之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满两年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其中呢,2024年5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房现房一旦取得不动产权证就能够上市交易。

案例>>>

一位名为张先生的人,在2024年9月20日,也就是《通知》下发之日往后的日子,于中心城区的某一个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这套住房要么是商品住房,要么是二手住房,并且完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那么这套住房就不再被纳入限售的范围,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便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王先生在2024年6月20日,于中心城区的某一个区,购买了一套新建的商品住房,而且还是期房,并且在当日完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那么这套房屋就在限售范围之内,从2026年6月20日开始,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

李先生在2024年6月20日,于中心城区的某一个区,购买了一套新建的商品住房,此住房为现房,并且完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那么这套住房不在被限售的范围之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以后能够上市进行交易。

2022年10月20日,赵先生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在中心城区某区购置了一套二手住房,就在同日,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如此一来,该套住房便在限售范围了。并且,11月20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那么自2024年11月20日起,此住房方可上市交易。又如,2023年10月20日,赵先生进行购且完成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同天11月20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所以自2025年10月20日起,这套住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亮点二

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

新政颁布之后,首套房认定范畴进一步拓展,住房套数认定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居民家庭,这里所说的居民家庭涵盖借款人、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当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来购买商品住房时,仅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的区县 ,这里的区县指的是自治县,的住房情况,要是没有住房的话,便认定为首套房。

案例>>>

居住于重庆市某区(县)的王先生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当下因为职住平衡的需求,打算在另外一个区(县),也就是家庭并无住房的地方,新购置一套商品住房,那么在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之际,能够享受到首套房贷款政策。

重庆房产政策最新消息_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政策调整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重庆市某区(县)存在李先生家庭的一套住房,鉴于改善需求,打算于同一区(县)再购置一套商品住房,要是李先生家庭并非多孩家庭,那般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倘若李先生家庭属于多孩家庭,那么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居民把重庆市范围内自己拥有的存量住房,使其转变为可用于租赁的住房,并且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在这种状况下,当居民在重庆市内进行购买住房行为时,那些已经处于出租状态的住房,可不被纳入到家庭住房套数的计算当中。

在本次政策进行优化之后,其支持范围,从在2024年5月20日由重庆市所出台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里明确的“中心城区”,扩大到了“全市”,并且,由原本规定的一个家庭核减一套,调整为按照实际出租套数来进行核减。

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出具租赁合同备案证明,中心城区住房套数认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认定,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住房套数认定,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审核认定,各商业银行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涉税套数认定和住房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等不适用本政策。

案例>>>

王先生的家庭,在重庆市的某两个区(县),分别拥有一套住房,这两套住房都被盘活,用作了租赁住房,并且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当他再次在重庆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李先生家庭,在沙坪坝区有两套住房,已盘活用作租赁住房,还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另一套在江北区,是自住的。其打算在江北区再次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若李先生家庭不属于多孩家庭,那么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若李先生家庭属于多孩家庭,那么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九龙坡区赵先生家庭的两套住房,已被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并且取得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另一套在渝北区用于自住。他打算在九龙坡区再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那么在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时候,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亮点三

“以旧换新”补贴力度更大

在今年5月,我市为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对“换新购”给予了购房补贴,提出由房屋所在区的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百分之零点五的补贴,且购房补贴是以货币或者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的。

此次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是为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以鼓励各区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作出介绍。

《通知》表明,我市对住房“以旧换新”予以支持,针对在2023年9月1日之后,将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售出的情况,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于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此以网签备案时间作为依据),同时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以及管委会)考量自身实际情形,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进而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补贴力度。

对象是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时间是在202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地点是在中心城区进行新购商品住房行为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新购住房总房款的0.5%给予补贴。

案例>>>

王先生在2023年10月1日,出售了自有住房一套,该住房位于重庆市内,包含中心城区或者远郊区县。在2024年9月20日,王先生于中心城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一套,并且完成了契税缴纳。如此一来,王先生能够享受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的补贴,补贴额度不低于新购住房总房款的0.5%,而具体标准是以各区政府(管委会)公布出来的为准。

王先生参与了重庆市举办的“换新购”购房活动,在2024年8月1日这一天,于中心城区新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那么王先生能够享受到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的,新购住房总房款的0.5%的补贴。

当前,中心城区各个区,都在赶忙抓紧去明确补贴的标准,着手制定实施的细则,而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及办理的流程,是以各个区所公布的情况作为准的。

关于各区购房补贴的咨询电话如下,渝中区的是023 - 63848127 ,大渡口区的为023 - 68950770 ,江北区的是15213228550 ,沙坪坝区的为023 - 65155617 ,九龙坡区的是023 - 68036877 ,南岸区的为023 - 62988256 ,北碚区的是023 - 68861753 ,渝北区的为023 - 67808408 ,巴南区的是023 - 66232970 ,两江新区的为023 - 63084029 ,高新区的是023 - 688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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