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大唐广场那儿的业主,向“帮帮团”栏目去反映情况了,自己买了一套法拍房以后,物业要求他承担前业主长达17年的欠费,并且因为争议没有得到解决,所以遭遇了门禁受限,水电被停等这些问题。
张女士于2025年12月,经由网络平台竞得了该小区的一套房产,且已然完成了过户手续。到了2026年1月,当她打算入户的时候,物业告知其前业主累计拖欠费用达6万多元,这个费用涵盖了约1.3万元的公摊水电费以及近4万元的物业费,同时物业还要求她全额结清这些费用之后才可以进行装修以及正常使用水电。张女士宣称,物业仅仅提供了手写汇总单,却拒绝出具详细清单。
听闻张女士讲,鉴于她未曾同意给付全部费用,物业不但没给她办理门禁录入手续,致使她进出小区时极为不便,而且还对她的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的举措。虽说供水随后得以恢复,然而供电直至如今都未开通,且所在楼层的电表箱被物业给加上锁了。
有一位被称作张女士的人,觉得这一项要求是不符合常理的。她所展示出来的那种法院拍卖确认书表明,她仅仅只需要去承担之前业主所拖欠的公摊水电费部分,而物业费是应该由物业方朝着原来的业主依照法律去进行追讨的。她对物业长期以来没有积极地去追缴欠费这种情况表示怀疑,然而现在却要求新业主来承担,并且还采用停水电等之类的方式,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记者进行介入这个行为之后,物业方采取了拒绝回应的态度。随后,此问题进入被反映至城厢区城管执法大队物业科的流程,该部门的工作人员表明将会协调多个部门来进行处理。法院方面也清晰明确地指出,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物业通过诉讼等一系列途径向原业主去行使追偿的权利,而绝不能强行让新业主来承担。

节目播出之前,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达成结果是张女士和物业取得一致,承担了3万元费用的是张女士,物业为她做的事是录入小区门禁,恢复正常供水供电的也是物业。
这事又一次给出提示,物业服务的给予,以及费用的追讨,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还有合同约定来进行,而且只有把流程规范好,按照法律来办事,才能够切实保障业主的权益,进而促使社区达到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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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建第一帮帮团
编 辑:王利红
校 对:周文娟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