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8月26日起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2026-01-1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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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更好地去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以及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地予以发展,日前,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房屋管理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此中涵盖调减住房限购、优化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该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开始施行 。

通知表明要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政策予以调减。,本市有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被涵盖其中、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算在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也算在内,这些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得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在外环外购买住房时不限套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二手住房都包含。与此同时,成年单身人士要依照居民家庭的情况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加大住房消费公积金支持力度,其一,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百分之十五。在这种情况下,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一百六十万元提高至一百八十四万元,多子女家庭有着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的政策,即从一百九十二万元提高至二百一十六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一百三十万元提高至一百四十九点五万元。其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于缴存人在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这种情况下,能够依照规定去申请提取本人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此来支付购房首付款。再者,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这种情况。对于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情形,并不会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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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居民购房利息负担得以减轻,通知进行了清晰明确从而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这个方面,不再去区分首套住房以及二套住房。与此同时,做出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所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时免除征收房产税。而对于购买的第二套以及上面的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之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的处理办法。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8.26 何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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