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近日,东莞市住建局的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该公告是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办法》 ”)的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所设定的时间范围是,从2026年1月8日开始起到 2026年1月16日结束。
有关《办法》明确规定,农房建筑层数在原则方面是不得超过4层的。农房首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4.5米的。农房的总建筑高度是不得超过16米的。记者留意到,有部分市民进行了相关提议,提出“要求取消首层4.5米方案”。并且还建议“将首层高度调整为6米”。针对此情况,东莞市住建局明确作出回应表示“不采纳”。
东莞自建房。南都资料图
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每户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超150平方米
依据《办法》,农民安居房,也就是所谓的“农房”,它是那种在获得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之上所建造的住房,农房的建设行为涵盖了改建行为,还有重建行为,以及新建行为。
《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要坚持“一户一宅”这一原则,严格控制新增的单家独栋形式的宅基地。坚决禁止通过占用耕地来建设农房,以及超标准去使用宅基地。积极鼓励集中上楼以及旧村连片改造这种方式,对宅基地和农房实施台账管理。与此同时,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农房、宅基地,严格禁止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对于市民最为关注的建设标准这一方面,《办法》作出规定,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加起来不能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批准用地面积的4倍,农房建筑正射投影不可以超出拟建批准用地红线。

建筑物的层数,原则上是不可以超过四层的,首层的高度,是不得超过四点五米的,二层以及二层以上的每一层,高度都不超过四点零米,总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十六米。如果首层以及首层以上的楼层,主动进行退让,将其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方面,在总建筑面积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是允许建筑层数的限制放宽到不超过六层的,总的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十三点零米。
《办法》另外提到,在限建区方面,总体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是不能够超出,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批准面积的两倍的,并且建筑的层数,不可以超过两层。
市民建议农房首层高度调至6米
官方明确表示“不采纳”
由东莞市住建局所公布的那份《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之中,记者得以看到,有呈部分状态的市民提出了“要求取消首层4.5米方案”这样的内容,他们觉得如此举动并不契合实际的使用状况,并且还“建议首层高度调整为6米”,有这样带有建议性质的表述。
对于此状况,东莞市住建局清晰明确地表明“不予以采纳”。依据其所述内容,东莞具备依据本地实际情形针对农房建设层高制定详尽规定的权力。农房所具备的属性是对村民居住需求予以保障,《办法》规定了首层小于等于4.5米,其余层小于等于4.0米的上限标准,这样的标准已然能够充足保障村民居住空间的品质。
一局还讲,在省内周边城市里做横着的比较,这个标准比珠海高了(珠海是首层小于或等于3.9米,其余层小于或等于3.3米),也比中山高(中山是首层小于或等于4.5米,其余是小于或等于3.5米)。这标准是重要的保障村民居住安全的措施,目的是防止因为首层过高就擅自去加建夹层而产生安全方面的隐患 。
记者留意到,存在部分市民宣称“支持原本的规划方案,对现有的批建条件予以反对”。针对此情形,东莞市住建局作出回应称,《办法》在2025年11月3日到期限,为了保证农房建设管理政策的平稳以及延续特性,当下依据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并且结合东莞实际状况开展必要的修订 。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