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务院有关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以及机制工作情形的报告书,被提呈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予以审议 。
报告表明,在2019年至2024年期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出现动向由原62.7%提升至67%的情况,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却从2.64减小直至2.34。近些年来我国城乡要素流动性明显变得更大了可是某些人口集中流入城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公租房等相关资源的紧张态势,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途径数量不多等诸多问题依旧需要持续地去进行优化以及健全处理了。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
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取消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是促进城乡间要素能够平等进行交换以及实现双向流动,报告表明,我国城乡要素流动愈发顺畅 。
一方面,深入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那户籍制度改革,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被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落户条件进一步被放宽,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不断地被优化。另一方面,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持续在扩大,非户籍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平等享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在增加,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者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
其次,强化乡村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培育了将近500万人次的高素质农民,以及25万余人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还有超过1430万人参与返乡创业,一大批大学生,城市公共服务人才等纷纷下沉到农村一线 。
首先,针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接着,需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予以完善,还要扎实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试点工作。然后,要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事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举措。最后,要有效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
四是不断促使农业农村投入持续扩大,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当中,农林水支出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在2024年的时候,达到了2.7万亿元,相较于2019年增长了18.4%,并且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也在稳步提升,金融支农的力度逐渐加大,涉农贷款的投放持续呈现增长状态。

与之同时,报告表明,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存在机制尚不健全的状况,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有待进一步深化,存在问题。部分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公租房等资源紧张,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仍要加大力度,“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有待健全。吸引人才到乡村创业就业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仍需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有待深化。农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途径不多。有待完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待提升农村金融产品适配性,存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领域动力不强的情况,同时存在规范不够的状况。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报告指出,下一步,要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机制。
一是推动促进与农业转移人口彼此之间全面融入至城市当中,放开并且放宽除却个别超大型城市的那些落户限制,健全建立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有力推动符合相应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以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享有和同移入至当地拥有户籍的人口相同等权利,完善中央财政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奖励资金制度,健全完善省级往下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奖励配套机制,加强对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较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倾斜性支持,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的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之间相互协调适应的机制, 。
二是要壮大乡村人才队伍,推动城市人才定期为乡村提供服务,健全评价聘用以及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前往涉农企业进行创新创业,引导青年进入乡村发展,开展就业创业活动后,强化返乡入乡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针对农民的技术技能培训,推动涉农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相连,以此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推动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农业科技园区提高科技创新以及成果转化水准。支持科技小院扎根于农村,助力农业发展,惠及农民大众。
三是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续期三十年的试点工作,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的相关机制,加强宅基地的规范性管理,加速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的确权登记颁证事宜,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借助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实现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改革进程,优化分配收益,完善权益保护措施。
四是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优先确保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增强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强度,持久加强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畴,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并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SF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