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充分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10月27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12条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优化首套房区域认定,放宽购房提取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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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予以提高,同时把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也进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本的70万元提升到了9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计算方式,是由家庭成员,其中涵盖父母、子女以及配偶,所拥有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提高为40倍。
住房需求要切实满足多子女家庭的,有两个及以上子女(未成年或未婚子女)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还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要给予支持。
对首套房区域认定予以优化。对于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在全区(含兵团)任何一个拟购房的县(市、区)都没有自住住房的疆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当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依照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来执行。对于在疆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在疆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外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享受购房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允许按照缴存地规定认定缴存状态,只要缴存状态正常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困难家庭而言,要加大帮扶力度,缴存人家庭若因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成员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又或者是因自然灾害,或者是因突发事件,亦或是因故患大病重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极其严重困难的,那么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此来解决缴存人家庭实际存在的困难。
对购房提取年限予以放宽,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情况,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情况,购买拍卖住房的情况,建造住房的情况,翻建住房的情况,大修住房的情况,拆迁安置住房的情况,其提取有效期限从可申请之日起2年内,调整为可申请之日起5年内。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条件加以优化,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2年之内,存在贷款或者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含)、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情形的,当前收入处于稳定状态的,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的,不将其作为逾期记录来计算。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贷年龄予以调整,缴存人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往后5年的时间,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同时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而且允许在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后就能够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将“互提互助”政策适用范围予以扩大,在借款人父母、子女、担保人自愿同意这种状况下,能够全额提取用于偿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准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于购房之际可提取并互用,还能够提取以此支付购房款。
博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被推动。缴存人及其父母、子女名下自住住房,被博州各县(市)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这种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门窗”“水电气暖”更新,用于电梯更新、加装电梯,用于居住设施适老化改造,其中“水电气暖”改造提取额度不超过5万元,“门窗”改造提取额度不超过2万元,电梯更新、加装电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对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去修缮住房公共区域这种情况,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而补充项目核定的分摊费用。
对“由租转购”的支持力度予以加大,缴存人家庭要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是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能够把累计租房提取额跟账户余额合并起来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大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安居情形,不对户籍地予以考虑,也不对户口性质设置额外限制条件要求,支持异地灵活就业人员于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按照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贷款政策予以执行落实。
规定公积金持续缴存认定准则、借款人于申请贷款以前因工作调动、辞职后再次就职、缴存基数核定、单位缴款失误等缘故出现断缴情形的,于申请贷款之前把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足并恢复逐月缴存的,视作连续缴存。
有着四项措施试行两年其中涵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以及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切实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优化首套房区域认定、加大对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通知》自2025年10月27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