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开始上班,重庆的张先生又开启了为房子的奔忙之旅。本该在去年4月交付的新房,直至如今仍然没能交钥匙。这套面积为123平方米的房子,其单位总价是150万,它是在21年6月买下的,当时家里人看过样板间后都颇为满意,随即就交了50万元首付。依照合同约定应该在去年4月交楼,然而一直到现在都未曾交付。唯一能让张先生稍微安心些的是,政府进行协调并予以支持来保障交付,当前楼盘更换总包方后,建设正一点点地在推进 。
位于重庆北碚的这个低密度楼盘项目,其总占地面积超过1000亩,开发建设用地大约是511.8亩。
进行代建的开发商是重庆A开发公司,即以下所简称的“重庆A公司” ,其借入广州B房产公司的资金,还输出B公司的品牌,自2022年开始 ,重庆A公司多次因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纠纷 ,以及施工方面发生的纠纷 ,连同金融借款等情况被起诉 ,又因为未按时去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 ,从而被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所涉及的金额接近千万元 。
重庆A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于2022年3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广州B房产公司,也发布声明称,因重庆A公司资金短缺,还与总包方产生种种矛盾,致使项目停工又停售,此项目不得再以B房产公司品牌,对外推广及销售。347户业主,还在为所购房子最终交付奔忙,与此同时关于重庆A公司破产重整,以及项目债权认定的激烈博弈,眼下正在展开。
这并不是一个个案。
根据最高法院所统计出来的数据,在2021年,全国审结的破产案件数量为1.3万件,这些案件涉及到的债权金额达到2.3万亿元。审结的破产重整案件数量是732件,通过这些重整案件盘活的资产有1.5万亿元,使得745家处于困境中的企业再度获得新生,让35万名员工的就业得以稳住。在法律专家的认知当中的,当下企业破产重整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然而各地司法实践所遵循的规则存在差异,为了能够促使破产重整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监管部门需要从重整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这两个方面来强化监管。另外一方面,《破产法》当中相关条文存在不清晰的情况,对其进行完善这件事情也已经是迫在眉睫 。
波折:最大债权人债务认定遭推翻
近年,因疫情冲击,还有房地产市场疲软存在这样的影响,使得宣告破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予以增加,呈现这样大幅上升情形。消息显示,重庆A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获得受理之后,重庆市具有名为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后面所指的重庆五中院。在此之后,于2022年6月22日这一期间,明确对部分作出指定,让也就是给予担任重庆A公司管理人这样职责使命的有中A律师事务所,重庆某具备中B会计师事务所称谓机构。广州B房产公司,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广州B公司及其旗下的3家公司,二者作为重庆A公司是占据多数份额的债权人,债权的总金额大概是6.79亿元,该数额是重庆A公司总计15.17亿元债务里有着占比达到44.7%份额的部分。在整个事件进展过程中,是这几家企业既拿出资金借给重庆A公司用于维持运营之事,又付出人力帮助其进行房屋建造的工作的,完全可以说是在身心方面都付出极大精力人力做出了贡献的 。
然而,存在蹊跷之处,在破产重整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这个过程当中,作为最大债权方的共有四家广东企业,可是这四家广东企业,没有一家能够进入债委会成员之列。并且,在随后进行的重整投资人招募评选这一活动里,这四家广东企业,同样没有一家能够成为评委。
广州B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赵先生介绍,本次破产重整案件里,四家广东企业向管理人方申报债权,合计达6.79亿元,其以时间紧张来不及审查为理由,在2022年10月举行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仅确定债权3.66亿元,待认定3.13亿元,2023年2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审查报告,推翻之前认定,仅认定2300万元债权,待定债权高达6.56亿元。
就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做法而言,管理人只是解释表示 “债务人重庆 A 公司对债权审定结果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因为重庆 A 公司对债务不予以认可,所以广东企业们关于债权的说法,自然而然属于“待认定”的状态 。
赵先生表示,管理人的行为显著地呈现出不作为的态势,在对债权的确认这一事项上施行双重标准,明显地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债权绝大多数被列入到待定的范畴之中,所以债权人也就丧失了享有合法且充分的表决权。
某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作为债权人之一,心中愤愤不平,抵押优先债权以及工程优先债权居然没有赋予投票表决权,然而凭借购房合同却拥有优先债权还有投票权,对最大债权人的表决投票权力竟然无法得到保障,这实在太少见了!
迷雾:成立仅3月新公司获投资人资质认定
被剥夺了债权人应有的表决权,而在另一方面,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资质审定里,出现了匪夷所思的一幕,一家成立不足半年的企业,顺利通过资格审核,成为优先的重整投资人企业 。
有情况被介绍,有一家企业名为“海南某康养管理有限公司”,此公司简称为某康养公司,它是在2022年11月10日设立的新设公司,其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不过这3000万元未实缴,该公司经营范围当中没有房地产开发,不存在任何项目处于运营状态,并且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经验。另外,在评标问答环节里,某康养公司明确地表示,它既不能够切实地确保投资资金,也没办法提供管理人所称的履约保证。相关资质明显不符合投资条件,但是进而却成为推荐投资人。
参与投资人招募竞标的另一家企业,在自身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方面,在项目投资经验方面,在履约保证等方面,还在于其投资方案远胜某康养公司的投资方案,然而却被排除在外,只为被列为备选投资人。

在2023年2月10日,举行了二债会,在投资人还没有投票表决去选定的情形下,在投资方案表决这个环节当中,直接采用了某康养公司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在这个过程里,不停地向债权人暗示,某康养公司是“真正的投资人”。
应参与表决的最大债权人无法参与投资人评选,招募投资人评选的结果令人瞠目结舌,二债会前将原本一债会已认定的债权近乎无情清零,残酷的现实使赵先生坚定自己的判断,管理人和债务人正采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暗箱操作,推动其预设的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如果该草案得到通过,将严重损害广大债权人的应有合法利益。
破局:“我们渴望一个公道”
赵先生称,广州B公司等众多广东企业,因看中重庆市发展,以及重庆政府长久来全力营建的优良司法营商环境,故而前来投资并且参与当地项目建设,却突然遭遇重庆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这并非他们本意,不过他们坚信,在政府部门监管下,在破产法庭主持下,以及在管理人有效管理下,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能够获得合法合规的确立以及清偿 。
然而,自重庆A公司破产重整案发生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神操作”,主要债权人遭受了匪夷所思的待遇,这也让赵先生相信,重庆A公司正试图把破产重整程序变为其用来逃避债务的合法工具。
据悉,广州B公司是广东企业,还有其他三家广东企业也在日前正式请求, 请求重庆司法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履行监督职责与管理职责, 要求对重庆A公司破产重整的各项程序予以依法监督,还要对其各项文件予以依法监督,督促管理人依法确认债权,并且同时给予充分的临时表决权 。
专家说法:杜绝利用《破产法》钻空子,法规漏洞待完善
法律界专家认为,市场经济运行日益完善,在此过程中,企业重整渐趋常态化、市场化,成为解决企业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然而市场现实里,也时不时涌现借助法律法规不明晰之处、通过重整内幕操作来谋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径。
在此次重庆A公司破产重整事例里,最大的博弈之处,最大的争议要点所在,其实是债权的认定,以及由于债权认定进而产生的债权人表决权问题,投资人招募事宜,资质审定情形,表决认定状况。广州B公司代表律师宣称,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法规之中存在的模糊区域,同样致使了司法实践环节里的一些争议要点显现,于重庆A公司破产重整事例里面显现得格外显著。
据介绍,按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第五十九条里对于债权人表决权的相关规定,债权人行使表决方式存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债权确定的债权人依法拥有表决权,另一种情形是倘若债权人债权尚未确定,为保障其行使表决权,进而由法院给予其临时表决权。
对于法律圈子里的那些人来说呢,临时表决权是有一堆状况的,其中一种吧,就是它的使用场景不是很明白,还有哦,给人这个临时表决权究竟咋弄,标准也不清楚呢 只要是债权申报金额比较多的债主,要是因为管理人或者是别的啥原因,债权一直都没能被有效确定 那么 法院到底能不能给这个债主临时表决权呗 判断给多少表决权 又是啥时候给表决权 这些现在啊 都没有啥特别权威的法律条文 或者是司法解释 来说明 给个准话的 。
针对《破产法》里明确的管理人拥有的审查债权的这样的职责,然而,针对管理人去确认债权方面的时间期限,以及审查债权所采用的方式这两方面,却都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像是出现了一些管理人仅仅凭借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因而直接去进行了登记,但某些管理人是直接把申报之后的资料跟债务人的账务进行核对,只要债务人账务上有记载,就直接给予了登记操作,要是没有记载就不再进行登记操作,甚至出现了部分债权人对于稍微存在争议的债权关系,连续长达几个月的时间一直都没有对债权予以确认,进而致使部分债权人因为缺少表决权,从而没办法使用合适的方式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投资人招募这件事,我国法律在立法方面,没有对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相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管理人是否有权增设程序,去进行投资人初选,比如通过只有少部分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参与的“内部评选”“内部程序”,来对意向投资人开展遴选或者评分 。
在法律界人士认知中,这会致使部分管理人借助立法空白,随意自行设定程序,来开展推荐中选投资人、推荐候选投资人之举。即便后续管理人借由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实施投票表决,以此来挑选投资人,该行为依旧会给债权人的选择带去误导与影响。并且管理人凭借法律空白,去设定投资人的选择门槛,还向广大债权人递送错误信息以及具有倾向性的意见,这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高金),与中国金融研究院公司金融研究中心,以及国际金融家论坛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组成课题组,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白皮书(2022)》,该白皮书指出,重整投资人,特别是产业投资人,是困境上市公司脱胎换骨的核心,好的产业投资人,加上切实可行、合理有效的经营方案,才是破产重整企业涅磐重生的真谛所在。然而要是产业投资人能力欠缺,那其自身就会变成新的风险因素,成为“欺诈”的关键所在,致使公司以及所有利益关联者持续处于危险境地。
在2023年,中国经济处于优胜劣汰、整装再出发之时,沉舟侧畔千帆过,此时,对于破产重整流程以及司法实践细节的公平公正的呼唤,成为当下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强烈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