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落地,买新房二手房均可提取

2025-10-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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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九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当局的官方网站公布了一项通知,内容是关于发布《东莞市运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宅、已售商品住宅首付款的实施办法》的文件。这一举措标志着东莞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开始正式执行。从今往后,居住在东莞的居民在购买新住宅或二手房时,都能够动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屋的首期款项。

东莞中心城区高楼林立、楼盘众多。南都资料图

依照流程说明,东莞市参与公积金缴纳的居民以贷款形式购置房产,涵盖公积金个人住宅贷款以及商业个人住宅贷款,并且购入的房产须为东莞市范围内正在售卖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有商品住宅,能够递交提取申请,总提取额度不可超出网签购房契约上规定的首期付款数额。

记者另外得知,此前于9月25日,东莞实施了新的房地产政策,显著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扶持作用,将首套与第二套房的贷款上限均调整为150万元,同时允许储户动用公积金来支付购房贷款的首笔款项。紧接着,9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政策进行了解释,指出公积金首付可以用于购买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已经存在的商品住房,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法将在今年10月份公布并开始执行。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四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回答南都N视频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希望拓宽公积金首付款提取的适用对象,将新建商品房与已使用房产包含在内。他们坦言,用公积金支付新建及二手房产的首期款项存在某些潜在问题,实施此政策必须克服诸多障碍,然而对居民而言将获得极大的方便。

首付提办理流程:

申请者需发起首付提取流程,公积金管理机构、东莞市住建部门、东莞公证机构及售房方须依据自身职责,协同推进相关事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一)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

1.项目报备

售房单位就是开发商,签署了项目《首付款承诺书》,随后向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

2.提取申请

购房者和申请人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首付款提取,提交《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授权书》,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并审核通过后,发放《准予书》。

3.合同备案

开发商根据《同意书》等文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申请登记备案,住建局审核后,将备案信息发送给公积金中心。

4.资金划转

符合要求后,《同意书》上记明的公积金将拨入公证部门指定的提存账户,款项由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公证机构的两套业务系统自动处理完毕。申请商用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所购房产预告登记信息后,会转至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等开发企业完成住房贷款发放,需将贷款到账证明上传至公证处小程序,公证处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会将款项划转给开发企业指定的收款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房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批通过贷款后,会将款项转至公证处对应的提存账户,等开发企业完成住房贷款发放,需将贷款到账证明上传至公证处小程序,公证处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会将款项划转给开发企业指定的收款账户。

5.资金回退

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__东莞公积金提取新规

购房合同若遭废止、终止或判定作废,开发商或公证机构须将已收取的首付款依照《首付提承诺书》的条款退还至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收款单元,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将该款项划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1.提取申请

购房人与售房单位完成购房协议登记手续之后,购房人、申请人以及售房单位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首付款提取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委托书》,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之后发放《准予决定书》。

2.资金划转

公积金管理机构获知购房协议登记备案数据后,依据《承诺函》中记录的公积金划转至公证机构相关提款账户的指引,款项由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公证机构各自的业务平台自动执行清算手续。卖方在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需将交易相关收据电子版上传至公证机构应用软件,公证机构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会将款项支付至卖方预先设定的收款账户。

3.资金回退

购房协议关系一旦终止、失效或被判定作废,公证机构会将已收取的首期付款依照规定转回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收款单元,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将该款项划入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内。

(三)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带押过户”)

1.提取申请

购房者和售房者达成“带押过户”担保契约之后,购房者、申请人以及售房者一同前往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首付款提存,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授权保证书》,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之后发放《准许函》。

2.资金划转

公积金管理机构核验到买卖双方签署的“带押过户”提存合同文本,依据《确认函》内容,将公积金款项划转至公证机构指定的专款账户,此操作由公积金系统和公证系统自动处理完成。卖方在房产过户手续办妥后,需将相关交易凭证上传至公证平台,公证人员确认信息准确无误,便会将款项支付给提存合同约定的收款方。

3.资金回退

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公证处将已收取的首付提资金根据约定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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