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依据市委依法治市办《方案》,暨关于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我局推进局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严格依照合法性,科学合理性可执行性实效性此评估标准,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背景情况,主要制度设计,实施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从四个维度开展评估。经过评估,5个局规范性文件已被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其调整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为了能够更加契合新形势以及新要求,研究之后决定予以废止,并且经过2023年10月20日之后的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起草内容的说明
1、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其文号为沪房管规范法〔2014〕7号,还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通知》,文号为沪房管规范法〔2014〕8号。
2020年3月1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房管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 ,城管部门依据本单位执法需求 ,另行制定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试行)》(沪城管规〔2021〕3 号)等相关性裁量基准文件 ,房管所使用的裁量基准文件不再适用,经书面请示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意见 ,决定废除该两文件 。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啊,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也就是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呢,编号为沪房规范〔2019〕5号,嗯嗯 。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的条款,基本覆盖了该文件的内容,并且作了进 一步的更新,还进行了完善,使其更加适用于当前的实际情况,所以要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3、《通知》,其名称为《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文号是 沪房规范〔2020〕10 号 。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其文号为沪房规范〔2023〕6号,该通知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后的这个举措,是将从进一步完善租赁网签备案管理层面的机制建设角度出发,全面覆盖该文件内容,并且更加契合新形势和新要求,所以基于这些情况,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关于,称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调整配套商品房预售,须完成工作量标准的通知》的,那个文件,它的文号则是,称为沪房地资权,括号当中的 2004 的表示年份,然后 326 号指代具体编号,的,(沪房地资权〔2004〕326 号),这样一个文件 。
鉴于,配套商品房相关行政管理事项已被取消,该文件实际上没有办法执行,所以,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相关稿件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