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从十二月十五日开始修改普通住宅的界定方法,同时改进针对不同类型房产的贷款规则,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民众的基本居住需要以及提升居住条件的愿望。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一同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层数达到五层及五层以上的住宅,以及层数低于五层的传统平房、现代弄堂、老式弄堂等。
②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首套房产的银行贷款利率基准下调为,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少十个基点,首付款的最低额度调整为,不得低于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十。
二套房产的房贷利率基准定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再增加三十个基点,首付款的最低额度设定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此外,为了助力“五个新城”建设及南北区域转型,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实现工作与居住平衡,针对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和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这六个行政区域全域,推行不同政策,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贷款利率基准,设置为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再加20个基点,最低的首付比例,则定为不低于40%。
银行机构依据上海市场利率自律机制设定的首付款最少标准与利率最低线,同时参照自身经营实况、借款人信用等级等要素,审慎设定每笔放款的首期付款额度与利率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