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金牌顾问陈老师电话13818928272,解决上海居转户等难题

2025-07-0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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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金牌咨询顾问,专长于处理积分落户事宜,联系电话为13818928272。他致力于协助解决上海居住证积分、落户问题,以及在职人员学历和职称的晋升等难题。针对在沪人士,陈老师及其团队提供了一系列解决方案,以应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子女教育等复杂问题。

2025上海居转户实施细则发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为执行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者申请本市户籍的实施方案》(沪府规〔2024〕17号,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是为了。

一、关于适用对象

在本市区域内设立并合法运营,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的各类企业,均可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二、关于申办条件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提到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意指持证人所拥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连续有效超过7年。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指的“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达7年”,意指在持有证书期间,依照规定参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且缴费记录连续累计达到7年。若持证人因未按时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进行补缴,这部分补缴不计入本条款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计算。

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指的“在本市担任中级或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持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职业资格,并且所从事的专业和工种与所担任的岗位相匹配”,具体指的是拥有本市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且实际被分配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持证人,在取得本市相应资格后,其原有资格将等同于本市同类资格。另外,对于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律师执业证,并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个人,也有资格申请户籍迁移至本市。

三、关于激励条件

(四)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这一表述,具体指的是个人在沪工作期间,对本市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并获得了省部级或更高级别的政府颁发的表彰与奖励,同时持有相应的个人证书。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中提到的“在本市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成为高级技师(持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其专业和工种与所任岗位相匹配的”,意指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了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以及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被安排在相应的岗位上任职。在国家职业资格认定中,那些明确标注可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等同于已经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2项所指的“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具体指的是那些在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上,不间断地工作了5年的个人,他们的持证和参保年限可以被压缩到5年。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4项所指内容,即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所占投资比例)为依据,对其过去连续三个纳税年度的累计纳税总额及每年最低纳税额度进行考量,若该总额及每年最低额度均达到本市设定的标准,或者在过去三年内连续聘用本市员工数量达到规定的数额,具体而言,即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设立的企业,根据个人直接投资金额或投资比例,计算其在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中每年的平均纳税额需达到100万元或以上,或在过去三年中每年聘用本市员工数量需达到100人或以上。

四、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符合资格的持证人向雇主提交了申请,希望在本市办理长期居住户口,同时他们还需提交个人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用人单位在确认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后,需借助本市“一网通办”这一在线服务平台,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采用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人员,其就业手续应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机构负责处理,而实际的工作单位需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五、关于申请材料

第八条第(一)款中提到的“有效身份凭证”,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亦或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文件,以及与婚姻状况相关的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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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所指的“区以上税务机关颁发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系指该市区及以上的税务机关所发放的,证明持证人自2019年度起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缴税证明。

办法第八条第(三)款所指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包括以下几种材料:一是通过考试或评审获得的,具备中级或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以及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二是通过聘任途径获得的,中级或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三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查询到的,二级或以上级别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八条第(五)款中提到的“本人或同意接收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产证或租住公房的相关证明”,实际上是指根据不同落户条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落户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落户单位集体户: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在上海定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的住房:需提供入户地的房产有效权属证明;需出示同意申请人入户的书面意见;以及本人与直系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凭证。

4.在上海实际居住地的社区公共户办理落户:需提供本市居住的实际证明。具体来说,“房屋有效权证”包括以下几种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还有法院作出的关于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生效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有效房屋证明。

(十三)办法第八条第(六)款所称“其他必要材料”,是指:

依照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具体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个人获奖证书;

在本市获得的资深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记录表》。

(3)本市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依照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具体要求进行申请,需提交以下任一材料:

档案中的机读资料、企业的验资文件以及本市区及以上的税务机关所发放的,证明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在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投资者需提交其完税证明。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六、关于办理流程

(十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持证人员需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区人才工作部门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接收申办资料;若资料不完整,将通知申请人补充所需材料;若资料齐全且有效,将现场进行受理,并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结果上报至市人才工作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市人才工作部门依照规定流程,对初步筛选出的材料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结果通过的,市人才工作部门将迅速对合格人员的信息进行为期5天的网络公告,以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告期间若无异议,市人才工作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机制,将审批结果传递给市公安部门。

七、关于家属随迁

办法第十二条中提到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指的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年龄超过16周岁但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均可随迁。若未成年子女选择随迁,需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而对于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学生随迁,还需额外提供学籍信息。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居民,若其伴侣在本市拥有稳定职业、参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则可一并申请本市户籍,并需提交相关材料。

八、关于施行期限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将持续至2029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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