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上海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2025-05-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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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国家外汇局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这几个部门是联合印发此方案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考察上海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而深化金融制度型开放,加大金融对“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力度。

《行动方案》旨在更充分地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里的特殊作用,支持各类主体能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从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保险保障、完善综合金融服务这五个方面提出18条重点举措,这对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有着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会与有关部门一同行动,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实,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程度,不断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实力与影响效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通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国家外汇局印发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内容是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 。

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考察上海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特殊作用,支持各类主体更加安全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各类主体更加便捷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支持各类主体更加高效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便利企业全球资金管理。

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模式,优化展业流程。支持银行落实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实施外汇业务流程优化,进行系统再造,对企业开展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级,提供差异化、便利化金融服务。支持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试点银行在沪分行按新规定开展业务,支持更多在沪银行参与。建立试点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申述评议机制,支持银行针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申述,依托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开展评议,合理判定银行是否“尽职尽责”,进而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

完善企业集团全球资金管理体系,优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管理政策,使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单位开展资金集中收付业务更便利,优化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全功能资金池跨境资金调拨,鼓励银行逐步实现资金跨境支付自动化处理,延长对重点企业集团跨境资金池等业务的服务时间,实现全球资金实时调拨。支持浦东新区率先制定扶持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企业集团财资中心集聚,涉及财政、人才等方面,以此提升企业集团财资中心等总部经济能级,鼓励其他区复制推广并完善配套政策。鼓励企业集团在沪设立资金池,实现全球资金在岸集中管理和使用,且这种管理和使用便捷、高效。支持银行根据企业经营规模、业务需求等提供适配的资金池服务。

拓展自由贸易账户的功能,拓展其应用场景。支持银行把履行“三反”义务所获取的信息,用于跨境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跨一线)能够无延迟收付。对经认定的优质企业,按照展业原则办理与境内普通账户(跨二线)的人民币资金结算。支持银行基于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开发存款产品,允许非居民外币存款利率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市场化定价。支持符合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结售汇及资金收付服务相关要求的银行,借助创新自由贸易账户服务为跨境电商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结算服务。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名单动态更新机制。

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鼓励银行开展对个人与企业的数字身份跨境认证,鼓励银行开展对个人与企业的电子识别,稳步扩大跨境收付业务中的数字化服务覆盖面,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技术等优化对客户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审核,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技术等优化对客户电子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提升“精准画像”能力,提升对“走出去”企业跨境金融服务质量。支持在上海的数字人民币运营试点银行,使其积极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探索创新特色场景。支持外汇交易中心,让其为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提供外汇流动性管理及兑换服务。

增强跨境清算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同联动,共同提升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水平,推动更多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持续扩大CIPS全球网络覆盖范围,提升CIPS功能 。加强CIPS建设,完善系统功能,研究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为人民币计价的全球贸易提供安全高效的结算清算服务,为人民币计价的航运提供安全高效的结算清算服务,为人民币计价的投融资提供安全高效的结算清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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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汇率避险服务,提高外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

开发多种汇率避险产品与服务。支持外汇交易中心为自贸试验区人民币外汇交易供给交易设施服务,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币外汇交易服务。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外汇交易中心“银企外汇交易服务平台”,鼓励更多银行接入平台进行直接报价,方便各类企业开展外汇业务。鼓励银行积极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以此推动企业增强汇率避险意识,进而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支持银行加大汇率避险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欧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持续增加境内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种类。支持银行网点进行转型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依据区域和功能定位,设立涉外业务特色网点,组建外汇专业服务团队,提供全品类涉外产品、服务以及兑换币种等。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务的联动,上海市融资担保中心等市区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联合开发汇率避险专项担保产品,由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以此降低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成本。

促进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使用,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便利程度以及收付效率,鼓励银行在确保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优化单据审核流程,加强数据共享,提升“走出去”企业在全链条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融资、项目建设、采购以及收益回收等方面的体验,鼓励银行构建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主体分类管理模式,并采用多种事中事后核查方式 。加强“本币优先”理念的宣传引导,加强跨境人民币政策的宣传推广,建立上海市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人民币跨境使用工作评价机制,鼓励“走出去”的中央企业优先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支付结算,鼓励“走出去”的国有企业优先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支付结算,带动产业链各类企业使用人民币,带动供应链各类企业使用人民币,带动创新链各类企业使用人民币。研究设计专业服务方案,推动“丝路电商”领域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比重,推动高端航运业领域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比重,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领域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比重,推动海外员工服务等领域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比重。促进人民币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使用,依托上海构建贸易投资服务体系,促进人民币全球循环使用。

(三)强化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全球投融资。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机构开展银团贷款份额跨境转让试点,优化外债登记管理和跨境担保流程,更好满足境内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银团贷款需求,集聚跨境银团贷款中心和业务。条件成熟时,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银行在沪设立跨境银团贷款中心。

在上海进行试点,通过再贴现窗口开展贸易再融资业务,支持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鼓励上海的银行扩大跨境贸易信贷投放,以此降低企业人民币贸易融资成本,进而促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进出口贸易。

拓展境内外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参照国际惯例,探索研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非居民并购贷款服务,贷款金额有规定,不高于并购交易价款的80%,贷款期限也有规定,不超过10年。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商业合理原则,通过“境外直贷”“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形式,满足跨国公司境内外成员单位的融资需求,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外保内贷”业务,归集境外成员单位资金,为其提供融资支持,便利企业集团境内外成员单位统筹开展境内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完善“玉兰债”发展监管制度,进一步丰富代理付息兑付的增值服务,进一步丰富公司行为处理的增值服务。

11.运用区块链技术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作用,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让订单、物流、仓储等关键环节的信息上链,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逐步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实施供应链金融差异化信贷管理,完善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订单融资以及仓单和存货质押等融资产品,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支持在沪银行借助供应链金融更优质地服务长三角等地区“走出去”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依靠“航贸数链”等实现落地应用,借助电子单证上链存证以及交叉匹配的方式,为链上主体开展贸易结算、贸易融资、跨境保险(货物险、船舶险等)提供辅助验证 。支持上海清算所丰富大宗商品“清算通”的参与群体,支持上海清算所丰富大宗商品“清算通”的清算产品,推进跨境人民币清结算服务落地,支持金融机构稳步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应用场景,支持金融机构将供应链金融服务应用场景延伸至碳排放权等领域。

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等实现资金跨境融通,探索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母子公司外债额度共享业务,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收取的外币租金进行流转使用,允许其用于归还外币债务、支付境外租金、向境外支付租赁物货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包含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以此服务“走出去”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积极为汽车集团境外销售提供融资方面的支持。

(四)加强保险保障,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重点针对国产商用飞机、新能源汽车、大型成套设备等出口企业,加大保险保障力度,推动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成立保险共同体,提升对特殊风险的保障能力,支持保险公司依据我国出口新优势、新趋势及行业特点,为航运等相关领域提供保险服务,持续优化保险产品。支持保险公司为生物医药企业开发海外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为生物医药企业开发高端医疗设备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给予支持。加强对跨境人员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保障,加强对跨境人员医疗方面的保险保障,加强对跨境人员疾病等方面的保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开发跨境人员保险产品。鼓励机场为跨境人员购买保险产品提供便利,鼓励港口为跨境人员购买保险产品提供便利,鼓励旅行社等单位为跨境人员购买保险产品提供便利。上海金融监管局指导相关机构,深化“一带一路”全球检验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网络功能,扩大覆盖区域,支持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保险承保操作指引,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保险理赔操作指引,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运保险追偿操作指引,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标准化单据模板。

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保单的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依据企业经营状况、项目所在国家、融资模式等,优化并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以及综合服务方案。在符合风控标准的情况下,持续优化理赔条件。从而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依托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该服务具有“全线上、免抵押、低成本”的特点。升级“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优化信保融资服务上海外贸高质量发展三方合作名单,为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提供批量主动授信。鼓励银行,依据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发布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国别风险评级和限额作出相应变动。

提供高质量的再保险服务,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支持在临港新片区设立专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稳步推进跨境再保险业务线上交易,稳步推进境内再保险业务线上交易。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航空航天、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研究开展新型风险转移产品发行试点的可行性,研究开展新型风险转移产品交易试点的可行性,提高对“走出去”企业的全球承保能力,提高对“走出去”项目的全球承保能力。强化中央对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的支持,强化地方对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的支持,完善监管配套政策,完善地方财政扶持配套政策。支持通过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实现再保险增值税发票的电子化流转。落实跨境再保险保费统计发布规则,跨境再保险分入保费通过登记交易中心开展,按照境内新增和不重复计算原则进行统计,然后进行发布。

(五)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提升全球配置能力。

增强重要金融平台配置全球资源的功能,高水平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使其成为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重要功能性平台,方便国际投资者深度参与中国金融市场,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等与境外交易所开展产品授权合作,扩大人民币基准价格在国际主流市场的应用,探索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定品种交割国际化,设置境外交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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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全球资产管理的便利化水平,支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企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允许其认购境内低风险等级的货币基金、现金管理类理财、定期存款等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还可根据境外主基金的开放特点认购境外现金管理产品。支持QDLP试点企业完成境内资金募集,支持其完成基金设立,之后按照境外主基金需求分批汇兑出境。支持拓展QDLP募资来源,探索募集本币资金,探索募集外币资金。

完善各类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线上 + 线下”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的能级,对“丝路e启行”小程序和金融服务功能进行迭代升级,促进银企资源的整合对接,实现线上引流与线下链接专业服务的无缝结合。推动离岸通、跨境通等离岸贸易服务平台,实现与主要贸易地区国际贸易相关单证的数据跨境共享交换,实现与主要贸易地区港口物流等数据跨境共享交换。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合力推动落地。

上海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国资委以及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专班,这个专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并且鼓励在沪金融机构“走出去”。

(二)强化宣传推介,做细做实服务。

开展“百园千企送金融”活动,通过网络发布、柜台辅导等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各有关部门、重点区和金融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做好服务工作。建立专家库,组建专业团队,设立示范网点,提供涵盖本外币、离在岸、公司个人等方面的一体化服务。

(三)加强法治供给,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金融立法机制,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支持上海探索离岸金融体系,注重金融与数据的融合发展,注重金融与人才的融合发展,注重金融与技术的融合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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