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颁发首张不动产权证书,奉贤区率先实施统一登记,其他区年底跟进

2025-01-3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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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土地管理局表示,上海年首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产权证书》于今天上午颁发,编号为 31000000001。

奉贤区在全市率先实施房产统一登记,其他地区也将择期在年底前实施房产统一登记。在此期间,奉贤区以外的区房、土地登记部门继续按照现有工作模式发放房产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出具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明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得变更,不得更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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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房地产登记的全部职责下放到国土资源部。2014 年 11 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房地产登记暂行规定》,并于 2015 年 3 月 1 日生效。国土资源部要求全国各市县年底前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基地、信息平台“四个统一”。

2014年9月,上海成立了上海房地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工作。明确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属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局为上海房地产登记机构。市(县)房产登记中心受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事务。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奉贤区率先在全市推行房地产统一登记。奉贤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受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局委托,专门办理辖区内的房地产登记事务。奉贤区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房地产登记代替房地产登记,停止颁发房地产权证和登记证,颁发《房地产证》和《房产登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出具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明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得变更,不得更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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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奉贤区现有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调整为房地产交易登记大厅)。

[权威政策问答]。

什么是不动产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陆地、海洋、房屋、森林和其他固定物。

这不动产

登记暂行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依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登记不动产权利的所有权和其他法定事项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关系?

本市房地产统一登记,就是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整合原本分散在土地、住建、农林、海洋等部门的房地产登记职责,按照统一的基础在统一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房地产登记业务, 并颁发统一的房地产财产证。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将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和要求基本保持不变。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1. 集体土地所有权,2.建筑物和结构(如房屋)的所有权, 3.森林和树木的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原和其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 6.使用宅基地的权利,7.使用海域的权利, 8.地役权,9.抵押权,10.其他依法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原来的房产产权证是否仍然有效?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出具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明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得变更,不得更换证明。

房地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扣押登记、文书登记等。

该市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是哪个部门?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局为本市房地产登记机构,是本市房地产产权证和本市房地产登记证的签发机关。

市、区、县房地产登记中心受市房地产登记局委托,办理其辖区内的房地产登记事务。

该市的房地产登记何时实施?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我市率先在奉贤区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本市其他区县应当选择时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在此期间,奉贤区以外的区县住房、土地登记部门继续按照现有工作模式发放房产权证。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接受→注册→签发认股权证。

我在哪里可以注册我的财产?

不动产登记应在不动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并将原来的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该窗口应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在同一地址。

申请房地产登记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申请注册;

2. 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3.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理由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

4. 房地产界、区域等资料;

5. 关于他人利益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详见《业务办理须知》。

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面申请?不

动产出售登记、抵押登记等,必须由双方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适用:

1. 尚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 继承或接受遗赠以获得不动产权利;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中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4. 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自然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

5. 不动产丢失或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并申请注销登记;

6. 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登记代理申请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未公证授权委托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到登记机关当场签署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应当对其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和认证。

注册房地产需要多长时间?

本市房产登记代理机构出具房产证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填妥;签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异议登记应在同一天办理)。如遇法定节假日,将顺延,公告日期将不计算在内。只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方可受理,如需填写文件的,以竣工日期为受理日期。

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关会拒绝登记?

1. 非法占用陆地或海域的;

2. 属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附属的违章建筑;

3. 未能提供不动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

4. 不动产权属的争议正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

5. 登记申请与不动产登记簿中的记录有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是什么样的?

1、《房产证》和《房产登记证》由国土资源部监管,风格在全国统一。

2、《房产权属证明》的封面为红色,主要记录了权利人的信息、共有权属、位置、房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权利状态。

3.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为单页,主要记录权利或事项、权利人、债务人、所在地、房产单元号等权利状态等信息。

签发房地产地契的权利有哪些?集体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应当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签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有哪些?

抵押、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以及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文书登记,应当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我可以为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持有单独的证书吗?不

动产权利共同共有的,由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产权证书,由共有人协商确定持有人;如果共有人单独申请证书,他们可以分别向共有人颁发房地产产权证书。如果共同所有者单独持有证书,请填写证书上的“权利持有人”列,并在“其他权限状态”列中填写其余共同所有者。

申请更新共有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书不会改变单独或单独持有的证书的状态。

不动产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丢失或损毁怎么办?

不动产所有人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登记中心申请补发,提交相关材料,并委托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门户上公布灭失或灭失申报。自声明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应当向房地产权利人补发房地产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权证明书所载之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及承揽土地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并非房屋所有权之期限,不存在房屋所有权之使用期限问题。

我可以在真实所有权证书上加载密码吗?

“Real Estate Title Certificate” 默认不加载密码。如果权利人是自然人,则持有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加载密码。

谁可以查阅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和原始资料。

权利人可以查询和复制其不动产登记信息。

涉及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中记载的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以及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扣押、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的状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材料。

如何查看房地产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查询申请表(说明查询的目的和利益);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权利人在查询其不动产登记信息时,无需说明查询目的。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许可。在

全国房地产登记资料检查有关规定颁布前,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检查应当参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国家相关收费办法出台之前,收费标准将保持不变。

监护人可以处置未成年人的房地产吗?

监护人可以处置未成年人的房地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并申请登记,则需要提供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身份关系的证明,并提供对不动产的处分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如何处理房产的继承?

考虑到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和好处,不动产继承的转让登记不再需要强制公证。在办理遗产转让登记过程中,可以通过提交公证文件或有效的法律文件,也可以提交证明继承权的相关文件来处理。但是,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未提交公证文件或生效法律文件的,应按照登记机关出具的回执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文件不齐全的,仍应提交经公证的文件。

未经公证的继承权转让登记应在证书颁发前三个月公布。

非法建造的房屋或承重结构受损的房屋可以办理转让和抵押登记吗?

不。对违章建筑或者房屋的承重结构应当先行修复,由行政执法机关认定完成对违章建造或者毁损房屋的承重结构整顿,并将有关记录记入不动产登记后,方可办理其他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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