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近日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通过上上海佳房产经纪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HCX3W,以下简称“欣佳”)出售房屋时遭遇诈骗。在后续处理过程中,协会发现“欣佳”存在以下问题:
1、拒绝配合,态度消极。当协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涉事门店核实情况时,接听人员却推卸责任,拒绝配合。随后,工作人员专程来到店内,告知协会将召开专门调解会议,帮助双方解决纠纷。他们要求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涉事代理人到场,但仍被拒绝。最终调解会议当天,“欣佳”无故缺席。
2.未按规定“展示”经营情况。工作人员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店未按要求在显着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登记证等资质信息。所有业务人员也未按要求佩戴员工信息卡。
3、聘用“行业黑名单”人员从事经纪业务。经侦查,涉案代理人刘存于2023年7月被其此前任职的德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链家)依据《上海房产法》第六章第二章的规定逮捕。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规定》第六条“私自倒卖或者泄露房产中介房屋、客户信息的人员”被列为行业黑名单人员,仍在五年禁入范围内。
4、中介协议包含“霸主条款”。 “鑫佳”自行印制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协议》第九条第二款:违约方承担上述合同价款2%的中介服务费,受益人另支付保证金金额的25%给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该协议没有法律依据,对消费者不公平,也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合法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应该算是一个霸道条款。

综上,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现决定对上海海欣嘉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辖区城管、房管等部门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