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多次开庭需警惕,法律规定开庭次数及延期情况

2024-06-0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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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恶意举行多次听证会

实践中,一个案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开庭1-2次是正常的,一旦超过3次开庭,就要格外小心了。

2.关于开庭次数的法律规定。

法律对开庭次数没有明确规定,只对延期开庭的次数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和延期开庭审理行为的规定》(2019年修订)第三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小额快速审理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方式进行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活动不计算在延期开庭的次数内。

3.多次开庭审理的目的。

1.案情复杂,必须查清事实

这种情况很正常。事情很复杂,需要多次开庭才能查明真相。

2. 恶意拖延

拖延时间的目的多种多样、复杂,有的是为了收集证据,有的是为了等待领导的指示,有的是为了等待上级法院的判决,有的只是为了拖延。

几年前,我曾代表一批业主在地方法院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有一个案子,少则三次,多则六次。其实这个案子一次开庭就走完了,法院本来可以宣判的,但一直拖延,律师为了一件案子跑了3-6次。最后开发商拿到了当地政府出具的事实陈述书,陈述说逾期交房是当地政府改变规划造成的,并援引不可抗力减轻、免除责任。

四、恶意拖延的后果

1. 失去信誉

2. 法律权威的弱化

3. 挑起冲突

如果案件真的很复杂,双方都不会抱怨开庭多次,而且要花时间去理清复杂的事情。但如果是简单的事情,你一遍又一遍地浪费别人的时间和司法资源,这是不可接受的。#律师办案手记##上海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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