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9月29日发自上海的电文(记者为郑钧天),9月29日这一天,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对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做了进一步的调整与优化。
通知清晰表明,将那些并非沪籍的居民购买外环以外住房时所需缴纳的社保,或者个税的年限予以缩短。对于不是上海市户籍的居民家庭以及单身的人士而言,他们购买外环以外住房时,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原本规定的“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减少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需要留意的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群体,其购房待遇出现了提升。那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这方面可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工作,且存在职住分离状况的群体而言,在遵循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的情形下,能够于新片区额外购置1套住房,此乃新片区所施行的更为差异化的购房政策。
上海市对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予以了优化,其一,是把存量房贷利率予以降低,引领商业银行平稳有序地将存量房贷利率降到新发放贷款利率相近的位置,进而更深度地减轻购房人的房贷利息支出;其二,是把房贷首付比例予以降低,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百分之二十”调整为“不低于百分之十五”,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调整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调整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住房交易税收成本被明确降低,增值税征免年限实施调整,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成2年,普通住房标准与非普通住房标准被取消,以此来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此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