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尔滨发布消息,14日,有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那里得知,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面积公示制度,切实实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目的,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且从即日起开始实施。《通知》提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这个行为当中,必须要在售楼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示套内建筑面积,还要公示建筑公摊部位及面积,公示每户分摊计算依据,以此来提高面积公示透明度 。
01商品房销售须公示面积等有关信息
按照《通知》,除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于售楼处予以公示之外,在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必须同时标明建筑面积,还要标明套内建筑面积,以及相应单价等相关信息。
对于预售商品房这项情况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做的是,要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当作预售商品房价款的唯一收款账户,然后提供给购房人,并且绝对不可以向购房人提供非监管账户当作房价款收款账户;购房人所缴交的全款,还有定金、首付款,以及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形式的购房款,这些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都应该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以转存入其他账户。
《通知》提出要求,开发企业需要强化对销售以及网签备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且准确地解答购房人针对销售面积方面的咨询,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确保购房人信息、房屋信息以及相关条款准确无误,防止因信息错误激发合同纠纷。
02购买新建商品房重点关注五大事项

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特定时间,市住建局作出购房风险提示这一行为,该提示提醒市民,当市民 purchase newly-built commercial housing 时,要重点关注五大事项 。
一要留意查看项目诸多证件里的“五证”是不是都齐全,“五证”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二是要留意核查,所购买的商品房,是不是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范围之内,有没有存在抵押、查封之类的权利限制情形,。
其三,要留意核查房价款的收款账户是不是此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保证定金、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全款等各种形式的购房款全都存入监管账户,进而保障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 。
首先,要做到及时,和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接着进行网签备案,与此同时,还要索要正规的购房发票 。
首先,要增强风险意识,以及维权意识,在购房以前,需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告知书》各项条款,以及其中的权利义务,千万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的宣传,还有承诺,要切实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