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已交付的安居房。(本报资料图)
海南安居房发展的下一步,会从大规模集中建设的阶段,转入以需求作为导向来调节供给的新阶段。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丨海南报道
从2026年1月1日起,海南安居房新政《海南省安居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里的《管理办法》,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那个。这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修正后,海南省政府同步出台的这个安居房管理新政。《管理办法》是海南安居房重要的政策性文件,还是海南省安居房建设管理工作具体的指南。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共有六章节,四十八条条文。当中,第二章是关于规划与建设的相关规定,其涵盖安居房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订,建设筹集方式,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出让,建设标准,房源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第三章是申请与配售的相关规定,包含安居房申请原则,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审核程序,保障资格管理,销售价格与产权,轮候选房,不动产登记,闲置房源处置等方面内容;第四章是供后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安居房使用管理,封闭流转,产权处置,上市交易,申请完全产权,换购住房,司法处置,房产继承,变更权利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等方面内容 。
据知晓,自二〇二〇年开始至今,海南省内已累计动工建设安居房十一万余套,已进行配售的安居房数量为五万余套,并且存在库存竣工的房源以及还在建设当中的房源,二者总计数量是六万余套,能够切实有效地覆盖未来一段时期本地居民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
基于这样的情况,海南安居房后续的发展,会从大规模集中建设的时期,转变进入到以需求作为导向来调节供给的全新阶段 。
于《管理办法》第九条之中提出,安居房的建设以及筹集,秉持以需求来确定建设、以需求来确定购置之原则,市县政府需要依据住房保障方面的预期目标,全面考量本地安居房的供需平衡状况,进行统筹从而制订年度安居房的建设筹集计划,并且将此计划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以审核。对于安居房销售比例较低、去化周期较长的市县,理论上不许申报安居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不可以开工建设新的项目以及筹集新的房源。
海南省住建厅有相关负责人表明,借助于从安居房供给的“源头”去强化管控,一方面来讲利于促使安居房达成供需平衡,另一方面而言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管理办法》予以提倡运用智能建造技术,促使安居房建设品质得以提升。(本报资料图)。

安居房建的质量方面问题,是社会各界相当关注的问题。那个《管理办法》在第十四条清楚要求,安居房项目建设得严格去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当下国家、行业以及海南省相关全文强制性规范与技术标准规定,依照本省有关政策规定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还有全装修建设方式,鼓励运用智能建造技术,进一步强化安居房建设质量管控,提升安居房建设品质。
于优化安居房准入条件这件事上,《管理办法》是以《若干规定》当做依据的,结合了实际情形,将安居房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以及优化,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要拓展安居房政策保障的覆盖广度,把持有居住证且已连续签注超过两年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归入安居房保障政策的覆盖范畴之内,以此为符合条件的本省常住居民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状况给予支撑 。
二是对申请人住房状况、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状况等方面申请条件予以优化,这利于促进“职住平衡”,能够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去改善住房条件,还能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获得安居房保障。
首先,三是在安居房申购主体、申购条件等方面赋予市县政府相应权限,其次,这能让市县政府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再者,结合本地住房保障能力、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变化,然后,及时优化完善安居房准入条件,最后,从而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才引进等工作需要。
闲置安居房房源将如何处置呢?《管理办法》于第二十九条里,对安居房闲置房源处置条件予以细化,对处置方式也进行了细化,规定新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剩余房源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规定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过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剩余房源闲置时间超过12个月,经报市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由政府有关机构回购,且依照有关规定用作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等,或者可由项目开发企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以此为安居房开发建设企业盘活闲置房源资产提供政策支撑。
在安居房供后管理这一方面,《管理办法》依据《若干规定》所确立的基础制度框架,于第三十一至第三十四条里,进一步把安居房供后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细化,明确指出,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达到5年时,能够向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安居房上市进行交易,或者申请获取安居房的完全产权。
购房人要是把安居房用来申请展开上市交易,那当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在同等条件的情形下是有着优先购买权的;安居房一旦被进行上市交易或者被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优先购买了,购房人依据其持有的70%安居房产权份额去获取出售住房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
要申办取得安居房完全产权的人,是购房人,需要向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去补缴价款。
《管理办法》依循惠民利民准则,明确了补缴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其情形为,购房人家庭购置安居房后,持有住房的年限越久,获取完全产权所要缴纳的价款就越少,经结合住房折旧、政府合理折让等诸多因素予以计算,15年后能够无偿申请获取安居房的完全产权,这充分彰显了让利于民的理念,增添了购房群众的获得感,与此同时,也有益于激励购房人家庭贯彻“房住不炒”的要求,持续长期扎根海南、服务海南。
值班编委:李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