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了相关通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参与了此次工作,上海市财政局也有所行动,上海市税务局同样参与其中,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也在相关事宜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有相关举措,这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此通知包含调减住房限购的政策,包含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包含优化个人住房信贷的政策,包含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政策。《通知》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通知》作出规定,对住房限购政策予以调减。其一,存在这样的情况,即那些符合相应条件的居民家庭,于外环外进行购房时,有着不限定套数的情况,这里所指的符合条件居民家庭,涵盖了拥有上海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再者是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达到 1 年及往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这些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之时,不管是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都不存在套数限定情况。其二,成年单身人士在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方面,是按照居民家庭的标准来执行的。
对于沪籍居民家庭以及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而言,依据上述规定,于外环外购买住房时不存在套数限制;而于外环内则限购两套住房。 对于非沪籍居民家庭以及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来说,要是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以及以上的,那么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存在套数限制;要是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三年以及以上的,那么在外环内限购一套住房。

《通知》作出规定,要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优化,其中一方面是要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缴存人购买二星级以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包含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会上浮百分之十五,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会从一百六十万元提升至一百八十四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能够叠加计算,从一百九十二万元上涨至二百一十六万元,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一百三十万元提升至一百四十九点五万元,另一方面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对那些缴存了公积金的人,要是他们购买上海市新建预售的商品住房,那么就能够按照规定去申请提取本人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以此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是其中一点。还有一点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即就那些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情况来讲,这并不影响其基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计算。
为了让居民购房时的利息负担得以减轻,《通知》做出了明确规定,要对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出的要求,以及本机构自身的经营状况、客户的风险状况等诸多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的安排上,不再对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进行区分,进而合理地确定每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为了达成住房限购政策的衔接与优化,《通知》做出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其所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时不征收房产税;而当购买第二套以及更多套住房时,在将家庭的全部住房面积进行合并计算之后,会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用以扣除。鉴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是按照年度来征收的,所以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能够享受这一条政策。
